回顧大同經營公司派、市場派法律戰 張智尊律師:經濟部自創解釋才突破僵局

 

最強媳婦林郭文艷敗陣,百年大同經營權之戰由市場派獲勝。回顧大同案的風風雨雨,張智尊律師今(22)日接受《放言》訪問時評論:此案的困境在於,一旦股東(臨時)會由公司派召開,公司派冒著違法的風險也要剝奪市場派投票權。因此,市場派唯一的出路就是「自行召開股東會」,但按以往法律規定及經濟部解釋並不可能;到此,公司派本已穩操勝券,「想不到經濟部竟然自創解釋,為市場派另闢蹊徑,允許市場派自己開會,才突破公司派設下的層層關卡」

 

大同股臨會昨日落幕,經營權變天,市場派拿下5席董事、2席獨董,公司派拿1席董事、1席獨董。儘管公司派昨下午連發兩份聲明緊咬中資,仍改變不了要交出經營權的事實。  

  

回顧今年6月30日,大同進行董事全面改選。因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在會中裁決,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及其所屬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北碁投資、台商鄭文逸、新大同、欣同等「違反公司併購法」規定,持股超過10%未向金管會申請,全數不具表決權及投票權,因此,公司派把9席董事全拿下。  

  

後在7月9日,大同此舉逾越主管機關的權限,嚴重危害股東權益行使 ,經濟部為豎立行政威信,宣布駁回大同變更登記。市場派的欣同、新大同公司也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向經濟部遞件,以3%股東身分,申請經濟部准於召開股東臨時會,歷時1個月行政流程與討論後,經濟部8月12日准許大同市場派召集10月21日的股東臨時會。  

  

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旨在因應公司董事將其股份全數轉讓喪失董事身份,或全體董事經裁定不得執行職務等理由,賦予少數股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之權。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此舉引發法界爭議。張智尊律師指出,從法律條文上來看,此標準非常嚴格,不應輕易允許少數股東跳過董事會自行召開股東會,「但現在經濟部卻大開方便之門,『只要不能期待董事會依照法律開股東會時,少數股東就可以自己召開』,可以說,經濟部僅憑『感覺』認為大同董事會有問題,就准許少數股東自行召開,如此一來,將擴大經濟部權限,危害『法的安定性』,人民難以判斷執法單位的標準。」  

  

張智尊律師也說明,雖然經濟部對此的解釋有點超脫法律文意,但考量現實狀況,經濟部如果不出此招,公司派可能持續以超脫法規的手段干擾,「依法律規定,你(市場派)只能請公司開股東會,公司來開股東會,就有很多手段,你不滿意就慢慢打官司」。張智尊律師認為,為解決這個問題,經濟部大概也不得不創新解釋,讓市場派可以合法召開股臨會。  

  

「當然,即使公司派認為經濟部解釋不合法,要針對經濟部的許可是否合法來打官司的話,除了曠日費時外,還有個大問題,基本上法院會尊重行政機關對公司法的解釋,法律制定後,細節如何操作,規定如何解釋,其實都很仰賴行政部門,也因此,要推翻經濟部對公司法173條第4項的解釋,並不容易,」張智尊律師表示。  

  

張智尊律師也認為,整個大同案的法律操作其實很高明,公司派已經將拖沓的司法審判作為武器,扛著違法風險蠻幹,結果經濟部天外飛來一筆,創造新的解釋來找出突破口,讓公司派防不勝防。  

  

不過,張智尊律師也指出,經濟部此舉雖讓法可能產生不安定性,他認為是因為有點不得不為,屈就於現實狀況的決定。 

 

 

圖片來源:放言資料照、記者張馨予/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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