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金絲貓」違規後換草泥馬 台中夜店再遭盯上動保處要查

關切夜店羊駝安全 中市動保局: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圖/翻攝業者臉書、IG)
關切夜店羊駝安全 中市動保局: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圖/翻攝業者臉書、IG)

台中市南屯區一家新開張夜店,竟在開幕時疑似以有「草泥馬」之稱的羊駝攬客,引發網友質疑是否涉及虐待動物,市府動保處17日表示,今日上午再派員稽查,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

台中市府動保處17日表示,南屯區一家夜店外第羊駝經派員稽查,今早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圖/中國時報盧金足台中傳真)
台中市府動保處17日表示,南屯區一家夜店外第羊駝經派員稽查,今早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圖/中國時報盧金足台中傳真)

南屯區這家數度以遊走法律邊緣祭出險招,藉以引發酒客注意的夜店,雖然獲得眼球效應,拉高知名度,但警方與市府動保處也緊盯是否涉違法,警方擴大臨檢,強調不容挑戰治安,不能對動物造成傷害。

台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指出,昨晚與市府相關局處至夜店聯合稽查,已掌握飼主身分,初步了解羊駝飼養於有遮蔽的乾淨獨立空間,未受到傷害。

林儒良強調,羊駝原先的生活環境為草原或是牧場等區域,並不適合進入吵雜、聲光效果強烈環境,而且稽查時查出有飲水不潔等情事,已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要求飼主限期改善。

動保處今日再派員稽查,羊駝已被帶離夜店外的原飼養空間,但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保障羊駝的安全與生態環境。

動保處表示,飼養動物應尊重動物習性,提供合適飼養環境,若造成動物不適經勸導仍未改善,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此外,若涉及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依《動保法》第25條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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