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臨會將成典範!欣同林宏信可望一席董事 表態支持林文淵擔任董事長

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中)、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與負責股務的洪國誌律師。(圖/王永泰攝)
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中)、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與負責股務的洪國誌律師。(圖/王永泰攝)

大同(2371)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今天說明10月21日股臨會當天,以「公平、公正、公開」態度,期待在經營權之爭滿城風雨之際,舉辦一場可成典範的模範股東會,並當場深深一鞠躬,邀請全體股東回娘家,並拜託「當家不作亂,適可而止」,呼籲公司配合不阻亂股東會議程。

林宏信認為自己有信心拿到董事一席,也公開表態說「股東王光祥所推舉林文淵擔任董事長,是非常合適的人選,我會給予支持」。他也提到正和新大同積極尋求外資與國內外股東的支持,期待能與王光祥股東拿下董事會過半數席次。

大同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在10月21日上午九時(報到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於大直典華幸福機構(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5樓)召開。議程只有一項,就是「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9席(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採累積投票制。

大同公司則回應說,公司一向重視所有股東權益,亦尊重小股東經合法申請,有召集臨時股東會權利。但本次經濟部核准新大同與欣同召開臨股會,有二大問題:

(1)    本公司董事會順利運作時,二公司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獲經濟部核准,是不符原法律規定,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訴願。

(2)    鄭文逸嚴重違法的炒股已被重判13.5年,其實際控制的新大同與欣同是其炒股的法人群組,二公司被核准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鄭文逸得保有其炒股犯罪所得,並以該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提名權,對國家法制是個極大的衝擊與挑戰,大同嚴正籲請經濟部撤回准許二公司召開臨股會之原處分。

林宏信對於欣同與新大同被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感到委屈。(圖/王永泰攝)
林宏信對於欣同與新大同被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感到委屈。(圖/王永泰攝)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聯袂以3%股權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獲得核准後,於昨天9/2告知大同公司預計於10/21開股臨會的時間,協助發布重大訊息之外,並邀請出席今天下午欣同、新大同聯合召開的記者會。會中,羅得、三雅及競殿委由律師代表出席,大同公司則未出席。

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表示,這三個禮拜以來都在忙著籌備股臨會,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感到很光榮但也感到身負重任而都睡不好,希望能籌辦個圓滿的股臨會,滿足公司派、市場派與全體股東的權利與權益。

林宏信並提到這一場股臨會的立場與態度,就是要「擦亮大同招牌,就是對創辦人的尊崇」,「期待能因此讓大同寶寶揚眉吐氣」」「讓大同更好就是對股東、員工的負責」,還有「公平:股東平等對待,一股一權」、「公正:董事提名依法形式審查,股東權依主管機關、法院認定辦理」及「公開:開放媒體監督」四大項原則。

林宏信律師等三人一鞠躬,邀請大同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參與這次臨股會的董事會改選選舉。(圖/王永泰攝)
林宏信律師等三人一鞠躬,邀請大同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參與這次臨股會的董事會改選選舉。(圖/王永泰攝)

林宏信話鋒一轉也針對公司向法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一案,表示「多麼地令人不解」,「大同說要解散我們是一個騷擾的動作,欲混淆法院的認知」,他並強調「我們買股權就是想參與董事會改選」。

林宏信並以自己質疑之前出售資產芙蓉大樓一案未經公開招標疑雲,而遭到大同公司提出毀謗名譽告訴為例,「我被告都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就像這次要解散欣同、新大同一樣都未經董事會」,「明明我國司法採無罪推論,應依法維護每個人權益。拿還未經法院判決確認的鄭文逸起訴案,來打我們的嘴巴,等於是採有罪推論」。

林宏信並說,「公司並沒有採取相同的一致標準」,針對前任與現任董事長的起訴案,都未採取進一步的財產保全等動作,反而對於他和其他股東有具體提出告訴等作為,「這根本是對我們的追殺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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