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通姦除罪 呂秋遠10點解析:提高損害賠償較實際

台北市 / 蘇偉樺 綜合報導

針對大法官會議昨(29)日正式宣告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一事,律師呂秋遠就在臉書提出10點看法,直言「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無責任」,也呼籲大眾「不要又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

 

通姦除罪隔18年再釋憲 呂秋遠:非常不容易

 

呂秋遠表示,通姦罪被大法官以791號解釋宣告違憲,也就是刑法239條即日起失效,讓他想起18年前,就曾經有人聲請釋憲過,如今隔了18年,大法官再次審理,是非常不容易的,並補充表示,宣告違憲後,現行審理的所有通姦案件都會結束,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一樣。

 

挺通姦除罪化 呂秋遠:無被關可能、真的意義不大

 

呂秋遠指出,通姦罪雖然是屬於「刑法」,但其實刑度很輕,原本就只會判刑3個月上下,易科罰金9萬元,「幾乎沒有被關的可能」,再加上通姦罪沒這麼好成立,因為得證明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罪,而且還會導致抓姦的人犯很多其他的罪,「真的意義不大」。

 

通姦除罪傷害正宮... 呂秋遠建議:提高損害賠償標準

 

「通姦罪對於女性真的比較不公平」,呂秋遠直言,通常先生被原諒的比例高,第三者則是通常告到底,當然,「通姦罪的廢除也不代表外遇無責任」,因為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還是有無性器官接合證據,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呂秋遠也建議司法院應該檢討如何提高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標準。

呂秋遠指出,通姦罪的存在,對於維繫家庭根本沒幫助,想上床的人不會在意這種不會被關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後,告到底,家庭應該就是走向離婚或冷暴力,放過對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姦而已,而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當對方外遇,拿到高額賠償比較實際,繳罰金給國家真的沒意義。」

 

通姦除罪民眾看法兩極 呂秋遠籲:司法獨立別牽拖政黨

 

最後,呂秋遠呼籲大眾,別把通姦除罪化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因為那是大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通姦罪這種事,不是國家安全議題,要相信司法獨立,不是政黨可以左右的。」

 

呂秋遠10點挺通姦除罪 網:民法賠償金高一點比較實在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留言:「通姦不告枕邊人告外面的真的腦洞無限大」、「當一段感情需要法理介入,真的很可悲」、「一個人愛不愛你從來就不是法律說了算」、「清楚明瞭,國家公權力無法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也有網友支持提高損害賠償標準「沒了刑法 走民法 賠償金高一點比較實在」、「懲罰對婚姻不忠的元兇,但能把罰金再提高,或許更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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