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Rieder】郭阜林酒駕有錯 但不應扛下制度的原罪

【運動專欄/Rieder】郭阜林酒駕有錯 但不應扛下制度的原罪

自從六月中發生酒駕事件後,統一獅隊郭阜林經過2個月沉潛重回一軍,一回來就敲出六支全壘打,成為獅隊最倚重的中心打者,並在昨天單場雙響砲,一個人力挽狂瀾幫助獅隊追平富邦悍將、甚至逆轉戰局。自從酒駕事件後,網路上對於郭阜林的嘲諷沒少過,但他應受的、多受的處罰沒少過,該進步的是整個環境。

 

郭阜林酒駕騎車有違法事實,他也接受了法律上的制裁,職場上,中職聯盟依據規章判處兩場禁賽、罰款三萬元;所屬的母隊則另行罰款及兩個月的一軍禁賽。有人認為這樣很輕,酒駕所造成的社會案件如此之多,郭阜林是社會公眾人物卻知法犯法,應該遭受的處罰得更重一些,但難道決定如何判罰的人,是郭阜林嗎?

 

同樣有飲酒習慣的韓國,職棒規定酒駕為50場禁賽與300萬韓元罰款起跳,拒絕酒測則為70場禁賽、500萬韓元罰款、社會服務120小時,酒駕發生事故則為90場禁賽、500萬韓元罰款、社會服務180小時,酒駕發生人身傷害則為120場禁賽、1000萬元罰款與社會服務240小時。

 

該有的罰則,韓職通通寫在規章內,反觀台灣社會對於酒駕越來越反感的同時,中職的規章卻未把酒駕罰則列在規章內,僅能依照規章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5條,依據球團隊職員有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行為,裁處1至10場禁賽、罰款1至10萬元。與韓職的規定相比,中職對於酒駕的判罰實在不痛不癢。

 

罰則不夠嚴謹,並不是郭阜林的錯,他已經接受法律、規章與球團的處罰;甚至接下來的職棒生涯,他都必須背負著「酒駕仔」的稱號,在場內的一言一行、場外的一舉一動,都必須被放大鏡所檢視,這對郭阜林來說是最嚴厲,也是最嚴重的處罰。

 

郭阜林選擇面對,藉由首次在主場拿到MVP的機會,向社會大眾與球迷道歉,他的確做錯了,也有深刻的反省,剩下的問題在於我們台灣社會對於酒駕並沒有嚴肅看待,甚至打著清新健康形象的中華職棒,也沒有讓規章的懲處跟上社會期待,也希望郭阜林的例子能夠讓球員、聯盟更重視酒駕的問題,讓規定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