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Rieder】羅力條款的意義 讓中職更有競爭力

【運動專欄/Rieder】羅力條款的意義 讓中職更有競爭力

先前富邦悍將透過媒體的訪問,再度拋出了「羅力條款」的議題,富邦曾在去年底在領隊會議提出討論,希望能夠比照日本職棒的制度,在洋將完成一軍七年年資後,直接取得本土球員資格,不佔洋將名額。不過當時,中職會長吳志揚認為,羅力要今年球季才完成一軍七年年資,當時並不需要馬上討論,因此裁示研議。

現在,羅力準備要完成一軍七年年資了,富邦又再度拋出議題來討論。生涯在中職效力超過七個球季的洋將,歷史上僅有五人,分別是前興農洋投勇壯、富邦羅力、三商虎鷹俠、兄弟象風神與興農牛湯尼,所以有人覺得,羅力條款是否只是「因人設事」?因為羅力對於富邦來說很重要,所以富邦才拋出議題討論。

老實說會這樣想也沒有不對,不過中華職棒的洋將,一向是合約到期後就成自由球員,各隊想怎麼搶就怎麼搶,今年球季前,羅力也曾被其他球隊洽詢,也真的差了一點就要轉隊,如果羅力條款真的通過,那相信羅力在今年表現仍有壓制力的情況下,洽詢的球隊只會更多,也不一定會繼續留在富邦,這點富邦也很清楚。

那為什麼富邦還要拋出羅力條款的議題,並且試圖通過?是因為富邦認為,羅力在中職效力這麼久,很融入這裡的環境,而且能在中職生存超過七個球季並不容易,這樣的球員應有應得的待遇。富邦這樣的想法,並沒有不對,不過對於其他球隊來說,吸引力並不夠,特別是中職領隊會議採共識決,能否通過仍是未知數。

不過中職五球團,可以換個角度來想,或許羅力條款能夠成為有意義的規定。在現在各隊尋找洋將大不易的情況下,羅力條款的存在,也許能讓各隊能用更便宜的價格,留住有經驗的洋將。例如現在富邦的洋投伍鐸,在台灣已有五個球季,雖然伍鐸的成績是漸漸退步,但他有台灣經驗,也很融入中職,如果能用便宜的薪水留住他並且不佔洋將名額,就能成為有意義的投資。

我認為羅力條款應該要從這方向來討論,年限是否一定要為七年?羅力條款對於中職的意義是什麼?值得各隊好好想想。現在各隊都砸大把銀子找洋將的情況下,屢屢換人並不一定是適合的投資。讓融入中職的洋將能更安心的就業,在洋將口耳相傳,或是經紀人的推銷下,也能讓更多洋將願意來台灣獻技。

會願意選擇來台灣的洋將,都常都已在生涯中、後段,能在台灣打兩個球季以上,就已相當了不起。羅力當初在不到30歲就來台灣,是因為他的層級並不高,日、韓職棒看不上,即便走過韓職一遭,評價也不高,才讓他長留台灣超過七年。羅力條款要不要設?怎麼設?考驗中職各球團的智慧,如果設的好又能善用,能留住好的洋將人才,也能提升中職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