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大家最常聽到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

黃靖芸/律師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最常見的不乏價值觀不同、理念不合、經濟狀況出問題等,但因為倒垃圾失蹤而離婚的案例相信大家都是第一次聽到,聽到的當下應該會覺得很不可思議,到自己家樓下倒垃圾怎麼會失蹤呢?除了失蹤之外,甚至還演變成離婚,一切也太不可思議了吧!

一名男子與印尼籍的女子結婚,然而妻子卻在結婚兩年後,有一次說要去倒垃圾,結果就失蹤找不到人,在大家幫忙找尋後,才順利讓妻子返家;不過這次倒垃圾失蹤卻不是偶然事件,過了半年,某次妻子又說要去樓下倒垃圾,結果這次又再度鬧失蹤,並且就此失蹤了四年,聯繫到妻子時,妻子向其表示不會再回去了,從此兩人就分居至今,男子最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結束這段莫名其妙的妻子失蹤記。

男子主要是認為雙方已經分居了十幾年,妻子也表示不願意回來,看得出妻子已經沒有想要繼續維持這段婚姻了,而民法第1001條也有規定,夫妻有互負同居的義務,除非有正當裡由,例如因為工作因素得分隔兩地,否則就會需要同居。

此外,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也有規定,除了法定的十項離婚事由外,若有其他的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法院也會准予離婚。

法院認為,這名外籍的妻子兩次倒垃圾失蹤,再加上第二次失蹤後就不願意再返家與丈夫同住,明顯看得出他已經無心於這段婚姻關係,而在分居的十幾年間也沒有想聯繫丈夫或是返家的念頭,因此認為兩人婚姻關係已經難以再回復,雖然失蹤沒有同居或是沒有聯繫並不在法定離婚事由內,不過這些舉動與丈夫的請求能顯示出這段婚姻關係已經破滅,雙方皆無繼續維持的意願,因此准予兩人離婚。

其實婚姻關係是靠兩人來維繫的,當一方沒有意願再繼續維持,再另一方的勸說下也不改變決定的話,其實無須強求要繼續在一起,因為這樣強求的關係對兩人來說都是痛苦的,其實這位丈夫處理的算是很理性,很多案例常會發生一方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結果另一方因為憤怒,就以強暴脅迫的方式要求繼續維繫關係,這樣的關係真的不會是幸福快樂的,不如放手,給雙方一個新的空間,雖然當不成親家,但也不至於變成仇家。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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