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部份查無事證 前攝影官潛入高市府行竊判刑10月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在陳菊任高雄市長任內擔任攝影官的男子吳建鴻,因連續闖入韓國瑜市長室內行竊,今(25)日遭高雄地院以4個竊盜罪、1個竊盜未遂判刑,合計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但在韓國瑜指控疑裝設竊聽器部份,檢警並未查獲相關事證。

檢警調查,吳男2007年進入市府擔任養工處技工,2008至2010年借調至市長室,成為陳菊隨行攝影官,因而持有市府四維行政中心市長室鑰匙。後吳男歸建養工處,不料9年後吳男持鑰匙闖入市長室行竊遭逮。

韓國瑜上任後的2019年2月1日晚間10點50分,吳男再度潛入市長室,不久即被一名吳姓機要秘書發現他在市長室,立即報警逮人,整起連續竊盜曝光,當時韓國瑜以吳男多次侵入,侵入有相當規律為由,懷疑吳男是為了竊聽器換電池而侵入,一度成為媒體報導焦點。

事後檢警勘驗市府監視器,查出吳建鴻在2018年12月25日晚間10點3分、12月31日晚間9點41分、2019年1月6日晚間6點55分、1月24日晚間11點12分,都錄到吳潛入市長室,手上拿著東西離開。警方也到吳住處搜索,查扣市長室鑰匙及市長紅包袋、總統紅包袋、市政府花燈等贓物。

開庭時吳男對於起訴皆認罪,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沒前科,竊得物品財產價值不高,但連續行竊,缺乏尊重別人財產權的觀念,「嚴重影響地方政府管理、公務員形象,侵擾辦公環境安寧,更造成不同政治立場者間的猜忌甚至對立」,將吳男前4次犯行各判4月徒刑,第5次依竊盜未遂罪判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網路圖片、韓國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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