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仔涉侵權 2分局長和解獲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警政署多年前委由簡姓男子設計警察公仔圖像,但發現授權日過後仍有警察機關援用,控告北市2分局長及2員警涉違反著作權法。雙方和解後簡男撤告,北檢予不起訴處分。

簡男提告指出,他設計的警察公仔,約定只限公布在警政署官網2年,不能有商業行為,即使警察機關也不能援用、公布。但他發現有警局製作物品,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警政署曾發文提醒各警局,不得另招商委外製作其他實體商品,且不得將此權利再授權他人使用,對授權圖像進行散佈、重製、衍生物或對該創作做任何編修行為。

簡男對各地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警察機關提告,其中,台北地檢署轄區的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周姓分局長、中正一分局長沈姓分局長、前南海派出所黃姓所長、傅姓員警提告。

周姓分局長等4人在偵查期間與簡男和解,簡男撤銷告訴,北檢今天對周姓分局長等4人不起訴處分。(編輯:李亨山)1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