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中校長涉洩密罪 公懲會判降級改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雲林縣土庫國中前校長楊善淵涉嫌於民國107年間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採購案涉弊,雲林地院一審依洩密罪判決楊男1年徒刑。公懲會審理後,判決楊男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楊善淵等人在107年間辦理技藝教育、農業參訪採購案時,在上網公告前,將校外教學的人數、地點,提前透露給旅行社的蔡姓業務員,讓該旅行社取得優於其他廠商的競標條件,順利得標。

雲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起訴楊男,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楊男2個洩密罪,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貪污部分判無罪。

雲林縣政府將楊善淵調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楊善淵答辯指出,採購案均由雲林縣教育處委託土庫國中辦理,在緊湊時程內辦理上級交辦事項,雖因不知法律而觸法,但未造成雲林縣政府損害。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楊善淵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1級改敘。(編輯:張銘坤)10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