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龍邦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 期:2020年03月16日

公司名稱:龍邦 (2514)

主 旨:龍邦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發言人:林尚良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66,01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17~109/05/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十二次106/03/09-106/05/05共5,481仟股(已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六次、第九次、第十一次及第十二次。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

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事錄(節錄本)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點15分

地 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9樓會議室。

出席董事:邵明斌、楊貴雄(獨立董事)、寧國輝(獨立董事)、張承中(獨立董事)、劉煌

基、林國興、林桂馨。

列席人員:林尚良(副總)、王秀桂(稽核副理)、施博元(經理)、陳君如(副理) 。

主席:邵明斌 記錄:陳三丰

宣佈開會:出席董事已達法定開會人數,主席宣布開會。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略)

二、承認與討論事項

第一 財務處提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第十三次庫藏股之機制,詳如說明,謹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20,000仟股,說明如下:

執行期間自109年3月17日至109年5月16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10元至16元。惟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規定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320,000仟元。計算如

下:(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報為準)。

庫藏股票買回總金額上限為A+B-C-D

A.保留盈餘:包括法定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

B.已實現資本公積: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受領贈與之所得。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

D.主管機關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4,557,276+108,743-0-0=4,666,019仟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9年3月17日起至109年5月16日止;預

計買回20,000仟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4.94%。

5. 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10元至16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之區間價格下

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 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7.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零仟股。

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十二次106/03/09-106/05/05共5,481仟股(已註銷)

9.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六次、第九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故未執行完畢。

1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記錄 : 詳本次董事會議紀錄。

1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請參閱本議事錄第4頁。

1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請參閱本議事錄第5至第6

頁。

1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之規定,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其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在公司買回股份期間

內,不得賣出。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政府或法人身分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並指派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時,該自然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

股份,均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之規定。

五、謹提請 審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於當日上午10時21分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資本

運作,尚屬合理。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價格區間對財務狀況影響

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