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金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水蓮山莊不動產。

日 期:2021年02月26日

公司名稱:中信金 (2891)

主 旨: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水蓮山莊不動產。

發言人:邱雅玲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水蓮山莊社區,住宅 (新北市汐止區湖前街110巷97弄7-21號)

2.事實發生日:110/2/26~110/2/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共計19戶 (含19個車位)4,178.72平方公尺,折合1,264.06坪

單位價格: 約285仟元/坪 (車位約1,025仟元)

交易總金額: 約NT$319,61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購買人皆為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NT$ 91,403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方式將分為二期(第一期簽約款30%,第二期款尾款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 : 高於底價之出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內、外部相關資訊,經比較後取各戶最高值做為底價

訂定依據。

決策單位: 中信銀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建物及車位共19戶之估價總金額為NT$312,808,090。

揚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建物及車位共19戶之估價總金額為NT$305,003,433。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建物及車位共19戶之估價總金額為NT$282,453,066。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建物及車位共19戶之估價總金額為NT$297,478,049。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家和估價師

揚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葉又銘估價師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富生估價師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碧源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91號

(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98)宜縣估字第0000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鼎再興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曹睿絢),交易金額之2%

安信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林美英),交易金額之2%

新明屋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時嘉慶),交易金額之2%

城事國際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陳明全),交易金額之2%

水蓮親家開發有限公司(張怡萍),交易金額之2%

水蓮房屋仲介有限公司(陳俊仁),交易金額之2%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閒置不動產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 年 2 月 26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 年 2 月 25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