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徵數位廣告稅 首年稅收料達2.5億美元

(中央社舊金山12日綜合外電報導)馬里蘭州今天成為美國第一個針對科技大廠數位廣告收益課稅的州,估計頭一年將為州政府帶來2.5億美元(新台幣72億元)稅收。

馬里蘭州參議會議員動員到足夠票數,推翻了共和黨籍州長霍根(Larry Hogan)的否決。霍根試圖阻撓對科技大廠在馬里蘭州發布數位廣告的收益課稅。

霍根在推特張貼影片表示:「這不是這項抗爭的結束,而只是開始。」他可望將此事告上法院。

馬里蘭州參議員佛格森(Bill Ferguson)在臉書貼文支持這項徵稅案,文中說,「馬里蘭州將成為美國第一個州,確保科技大廠每年利用個人資料販賣數位廣告以大賺其錢的同時,也能公道地繳稅。」

佛格森表示,此法案適用對象是每年數位廣告收益超過1億美元的科技公司。

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主宰數位廣告市場,每年數位廣告收入達數十億美元。電子商務巨擘亞馬遜(Amazon)也不斷擴大數位廣告事業。

奧地利、英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都已擬定課徵數位服務稅的計畫。(譯者:陳昱婷/核稿:張佑之)11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