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判2年 嘉市前副議長郭明賓19日提早入監執行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嘉義市議會前副議長郭明賓涉賄選違反選罷法,被判處2年徒刑定讞,嘉義地檢署原通知明天(20日)到案執行,他今天下午在律師、親友陪同下,提早1天向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執行。

6度選上嘉義市議員的郭明賓,於103年當選副議長,他被控於107年5、6月間透過多名樁腳向選民行賄,同年11月間郭明賓當選後身陷賄選官司,去年1月在個人臉書(facebook)坦承賄選,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不智行為」,並請辭市議員職務。

郭明賓因賄選案被依違反選舉罷免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8月間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7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郭明賓本來已經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過,今年9月中旬又自行撤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收到郭明賓賄選案定讞判決卷宗後,郭明賓到案執行日期訂於10月20日上午10時,警方並送達執行到案日傳票。

郭明賓因患有重症肌無力,無法根治,需長期仰賴昂貴藥物、複雜洗血療程及安心調養的環境,才能控制病情,因此,郭明賓附上就醫預約單,日前遞狀向檢方聲請暫緩執行,但遭執行檢察官駁回。(編輯:陳仁華/卞金峰)1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