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委指改善程度不夠 彰濱電廠增氣案補件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3日電)為提高發電效能,彰濱發電廠提案增加天然氣用量,交付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環評委員認為改善程度不夠,開發單位過去已獲得很多環境的利益,應該要補回來,會議決議補充修正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彰濱天然氣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四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提高發電效能及天然氣用量)」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本案針對氣渦輪機組核心配件執行升級更新,整體改造可將機組裝置容量提高至521仟瓩;另外改善升級熱回收鍋爐內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將彰濱電廠天然氣用量提高至46.37萬公噸,以提供台電公司提高彰濱電廠發電量選項及調度彈性。

環委認為,一般SCR設備降運轉效率應該可達85%,但開發單位卻只以65%計算;並表示擴增這麼大的發電量,卻沒辦法做污染控制,「那就把擴增量減回來」,也說開發單位過去已經獲得很多環境的利益,現在應該要補回來。

另外,環委認為,評估機組更新、配合台電調度的情況下,要求開發單位重新評估溫室氣體排放量、氮氧化物年平均排放濃度及小時排放量;也有環委提出,就廠區內僅增值49棵喬木太少,「僅能減少50萬分之一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應考慮增加植栽,甚至在台灣其他區域購地補植。

在生態監測部分,環委指出調查方法應該符合技術規範,報告中生態調查有點「敷衍了事」;甚至將兩生類、爬蟲類混淆,生物學名也都有問題,感覺就是有資料就好,不是很合理;要求開發單位要有完整的資料分析。

開發單位表示,為配合台電調度發電,每年約啟停機200多次,但SCR要一定溫度下才能啟用;目前預留空間,要安裝效率達85%的機組確實有困難;至於生態資料及樹木補植會再補充與評估考量。

環委指出,雖然提出的作法有比以前進步,但進步的程度仍嫌不足;甚至同期開發的電廠承諾值比本案還低,應該再加嚴。會議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陳政偉)10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