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擬禁候選人改選舉公報 藍委質疑李眉蓁條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中選會預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修正草案,增列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在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修改或更換。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這是「李眉蓁條款」,不排除從備查改為審查。

中選會說,目前實務上就是這樣運作,只是入法後會更明確。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預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8、10條修正草案,中選會指出,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在民國107年2月發布施行後,已適用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及各項公職人員補選。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有修正必要。

中選會指出,為避免候選人或政黨在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後,任意修改個人資料,導致影響選舉公報的編製作業,因此修正草案中增列,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的個人資料,不得在登記期間截止後修改或更換。

今年6月高雄市長補選期間,國民黨推出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因碩士論文抄襲爭議,李眉蓁雖宣布放棄學位,並請高雄市選委會將選舉公報上的中山大學碩士學歷刪除。不過當時高雄市選委會表示,選舉公報已陸續派送到里辦公室,不可能重印。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這次修法看起來就像是「李眉蓁條款」,但因為這只是行政命令,會先了解內容後再來務實討論,到時再看看是否需要拉下來,從備查改審查。

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實務上就是這樣做,這次是通盤檢討辦法;她舉例,99年時也有候選人想要更改姓名,當時中選會也有函示,是以受理登記的資料為準來刊登公報,一直都是這樣處理,這次只是將現行作法放到辦法中,會更明確。

目前「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修正草案仍在預告階段,民眾如果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洽詢中選會。(編輯:蘇志宗)10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