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增設英文組二 採英文命題與作答

(中央社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在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英文組二」,應試科目除國文與綜合法政知識外,都採英文命題及作答。

另外,在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也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

考試院說,近年國際交流愈趨頻繁,外交部為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人才專業考量及國家政策需要,亟待積極網羅兼具國際事務專長與國際溝通能力的人才,以充實外交整體戰力。

為配合用人機關需求,考試院修正相關考試規則,三等考試新增「英文組二」,透過外交領域專業應試科目以英文命題及作答的作法,鼓勵具高等英文及外交專業能力的優秀人才報考,藉以儲備高階英語外交人才,達成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政策目標。

考試院說,除了之前在109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條件的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外,這次也在外交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應考資格增訂英語能力條件。後續將多方徵詢意見,就英語檢定是否納入各項涉外事務類科考試應考資格條件,適時滾動檢討修正。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為滿足國家外交人才需求,並配合雙語國家政策,無論是增設以英語為主要應試語言的組別,或者是增加英檢為應試條件,這些變革都有助於外交部豐富人力資源的多元性,以滿足實際業務需要。

黃榮村說,每當考試規則變革,難免會引起各種討論。尤其這次增設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二」,專業科目以英文命題及作答,是具有開創性的做法,也是文官考試的首例;因此考選部和提出用人需求的外交部,必須妥善對外說明這次修正的必要性。

考選部長許舒翔表示,增設「英文組二」並不影響「英文組一」(原英文組)的名額及應考人權益。由於兩組的應考資格相同,應考人可依自身英文能力選擇報考組別,因此並沒有外界擔心名額排擠或因人設事等問題。

許舒翔說,「英文組二」的應試科目當中,國文及基礎法政知識仍須以中文應試,其餘科目如外交實務英文寫作、國際法、國際經濟及國際傳播等專業科目,則以英語應試,兼具中英文能力評測,也能評量應考人的外交專業知識,確保錄取者具備足夠的中文與專業能力。(編輯:林克倫)1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