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開發山坡地 泰安件數激增

苗栗縣8成為山坡地,民眾若開發山坡地無事前申請,違反《水保法》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苗栗縣水利處統計,2019年違法案件共141件,比2018年增加31件,其中122件處6萬到30萬罰鍰,泰安鄉增加率最高,其次是南庄鄉、後龍鎮。

水利處統計2019年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數,1至4月為62件、5至8月38件、9至12月40件,總數141件,其中122件挨罰,刑事部分19件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水保科分析案件增加原因,除了衛星變異點偵測,從1季1期改為2個月1期,部分鄉鎮為1月1期,時間更密集外,民眾環保意識抬頭,通報案件數也有增多趨勢,以泰安鄉為例,2018年1件違規,2019年暴增至15件。違規樣態以開挖整地、堆積土石方、超限利用為多。

去年違規案件前3名,分別為大湖鄉28件、三義鄉19件、泰安鄉的15件,水保科指出,9月至12月間,以三義、頭屋違規件數上升最顯著,列為警示鄉鎮,大湖則從11件降至4件,下降幅度最大;雖然違規案件增加,相對申請案件數也有增加趨勢,去年5到8月申請案為187件、9到12月216件。

縣府持續宣導,針對警示鄉鎮委請鄉鎮市公所加強巡查,即時制止違規行為,依法處分,若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法規,移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杜絕不法;並呼籲民眾,山坡地土地開挖整地前,應依《水土保持法》規定進行申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水利處審查核定後,始得合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