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成立院際協商小組 國民黨炮轟

新任監察院長陳菊4日與監委們赴台北賓館向李前總統致意。(郭吉銓攝)
新任監察院長陳菊4日與監委們赴台北賓館向李前總統致意。(郭吉銓攝)

監察院長陳菊走馬上任,宣布成立監察院司法院的「院際協商小組」。國民黨副祕書長李彥秀昨天質問陳菊,司法院的獨立審判與行使職權有何需要「監察院出面協商」?難道監察院要把干預司法常態化、制度化?

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監察院不該干預司法審判,內部應明訂對司法調查的界限與標準,這部分毋須跟司法院協調。

菊盼減少民怨 讓人民有感

陳菊前天首次召開院會,她表示「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未來監察院致力於縮短民怨與政府的距離,讓人民有感,並成立「院際協商小組」,就與司法院的協商議題、爭議點與司法院先研議,並將獲得的意見提交院會討論,作為監察院共識。

但李彥秀昨反問陳菊,「妳認為自己是總統?還是上帝?」監察院與司法院都是獨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法官更是依法獨立審判,司法院也有內部的法官評鑑機制。

既使院際間發生扞格,李彥秀指出,依據《憲法》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2000年的核四停建案與2013年的反服貿學運,前總統陳水扁與馬英九都曾引用此條文,希望進行「院際協商」,卻因立法院長反對而破局。

僅總統可進行院際協商

李彥秀說,扁與馬都尊重五院的職權,不逾越職權,陳菊做此舉,有把蔡英文總統放在眼裡嗎?

學者籲監院自訂調查界限

廖元豪認為,監察院應就自己的憲政地位,明確訂定對司法調查的界限,不該像前任監委般暴衝,若覺得前監委陳師孟、監委高涌誠叫做干預司法,監察院就要做成會議決議,自行把標準與界限訂清楚。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監察院應進一步公布「院際協商小組」的細部功能,若把該小組的建議當作最高指導原則,就完蛋了,將變成院際調解委員會,就違背關於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巴黎原則」;若把它視為前置作業供參考用途,後續讓監委獨立行使職權,就沒有妨礙的問題。

熟稔憲法的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認為,憲法雖明定院際協商屬於總統協調治權,但他樂見有非正式的協商小組成立,院際協商小組應可就《不當黨產條例》、公教年改盡速和司法院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