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刑法251條與綠色一言堂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陸續完成箝制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法律後,相關部會開始制訂施行細則,對媒體新聞採編做出規範,日前衛福部就規定,自殺新聞不得刊登頭版或首頁。政治團體豢養的網軍,也以內外夾擊的方式排除異己的聲音,企圖製造一個符合民進黨意識形態的一言堂。我們擔心,若任由言論受到箝制,幾十年來台灣人民推動民主的努力及犧牲,將付諸流水。

說起民主自由,所有政治人物都能念「民主自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要人民爭取才能獲得」這句話。前一陣子民進黨在香港反送中期間,行政院長蘇貞昌、總統蔡英文都講了這一句話,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趕時髦說了同一句話。但他們忽略了台灣今天的處境,已經不在有沒有民主自由,而在於如何呵護這個得來不易的權利。

無論是從歐美民主思潮的興起,或亞洲國家爭取民主自由的歷程,民眾思想與言論的自由始終是社會進步的最重要動力,自由的新聞更是捍衛民主自由的最大力量。沒有新聞自由,民主將流於空談,隨時都會遭到獨霸的力量破壞。黨外時代民進黨先賢爭取言論自由的一頁頁心酸史,宛如史詩,成為後人永遠的傳奇。

美國第3任總統傑佛遜於獨立戰爭期間,曾寫信給將領卡林頓,談到新聞自由的重要。他這麼說:「如果必須在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或一個沒有政府的報紙中做選擇,我毫無猶豫選擇後者。」傑佛遜是美國民主基石《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之一,他對民主自由與新聞自由間的關係,闡釋的相當深入。他曾經說,「政府的立法,只能干涉行動,不能干涉意見」,十分傳神地揭示了言論及思想自由的重要,並強調言論自由不受政府以任何形式干涉,包括不容立法干涉。

1971年,美國《紐約時報》刊登美國國防部越戰祕密文件,當時總統尼克森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禁止《紐時》刊登有害國家安全的文件,最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比3判決美國政府敗訴。判決理由中指出,「創建美國的先賢們在憲法第一修正案裡,給予自由的新聞界保護,讓他能充分的執行民主制度中的關鍵角色。新聞界是服務被統治者,而不是服務統治者。受到保護的新聞界,才能將政府的隱密曝光,告知人民」。

我國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也曾就言論自由做了詮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很不幸,以民主為黨名的民進黨政府,在獲得權力後,未盡力呵護民主自由,卻反過來透過箝制言論自由的立法,並豢養綠色網軍、強化各部會對媒體的掌控等手段,內外夾擊破壞台灣的言論及新聞自由。

利用綠色網軍製造恐怖環境,是民進黨政府從外部製造一言堂的手法。目前,這批在各個縣市肆虐言論的網軍,遇有網路上任何異己的言論或主張出現,就群起而攻,迫使發言者因懼怕而噤聲。

本月17日晚上,公視影音網首播由Jeanavive Mcgregor執導的《新疆再教育營》(Tell the World),由旅居澳洲的維吾爾族人現身說法,深入探討中國大規模監禁新疆穆斯林的問題。這一影片,基本上受民進黨政府歡迎,並廣為宣傳及推介。但因為節目主持人蔡詩萍、來賓吳啟訥在評述時說了一些與民進黨人意識形態不同的意見,就飽受綠營網軍的圍攻,最後迫使公視將影片下架。公視落到這樣的結果,讓人們不得不憂心,台灣的電視台還有播出、評論新聞與節目的自由嗎?

《刑法》251條修正授權政府處罰所謂「假新聞」,握司法權的國家機器與綠色網軍成為民進黨政府的左右護法,得以如臂使指恐嚇、箝制媒體。《反滲透法》已生效施行,台灣會不會在民進黨政府極度「防範中國影響力」的焦躁情緒下,成為綠色一言堂?

正如政大教授鄭自隆在〈法規不要管到新聞倫理〉一文中所指出的,「台灣不是極權國家,政府無權要求媒體扮演傳聲筒角色,配合政府報導什麼或不報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