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殺人卻怕死 2死囚聲請釋憲

黃麟凱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未迴避為由聲請釋憲,逃避槍決。(本報資料照片)
黃麟凱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未迴避為由聲請釋憲,逃避槍決。(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黃麟凱,7年前因不滿王姓女友要分手,竟潛入王女住處勒死她母親後再性侵殺害她,3年前黃男遭判死定讞,冷血溺殺奪2命的凶手沈文賓今年也判死確定,黃、沈都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沒有迴避為理由,各自聲請釋憲,意圖逃避死刑槍決。

27歲的黃麟凱在軍中服役時,利用部隊放假回家機會,蒙面侵入女友王姓女子住處,用童軍繩絞殺躺在椅上休息的王母後,等候王女下班回家,將她綑綁後性侵再勒死,黃男遭判處死刑確定。

沈文賓2012年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也被判死確定。

黃及沈都在判死定讞後,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他們主張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的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規定,排除前次參與審判的法官須迴避,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及公平法院原則,目前聲請案仍在大法官會議審查中。

法務部的「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審議會議,在部長核發執行命令前,須查明死囚有無聲請釋憲等情形,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及再次審認沒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如果聲請釋憲中,尚未不受理或作成解釋案前,都無法槍決。

之前北捷殺人魔鄭捷被判4個死刑定讞後,法務部火速在第18天就執行槍決;利用家人吃年夜飯團聚時,縱火燒死父母等6至親的翁仁賢,去年判死確定、今年初執行,2人迅速執行死刑,都因未提釋憲等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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