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監控怎麼上太空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為了因應新型態犯罪,法務部8日公布「科技偵查法」草案,內容涉及監視、監聽、定位追蹤,甚至對監控對象的手機植入木馬程式,引發了社會對於政府侵犯個人隱私的疑慮。面對各界質疑,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卻舉南韓為例,以「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來為草案辯護。

副司長的發言恰恰顯示了法務部根本不了解民眾的擔憂何在。現代犯罪愈來愈常使用通訊軟體聯絡,而檢警對定位追蹤裝置使用的需求也愈來愈大,然而現行法規不足卻經常讓檢調單位投鼠忌器。2017年海巡署人員於偵辦私菸案過程中使用GPS追蹤器,卻遭法院定罪即是例證。

因此「科技偵查法」有其立法的必要性,但民眾擔憂的是法案對於檢調監控有無做出限制。若缺乏明確的申請程序與適用範圍,我們不僅與監控全民的中共別無二致,更是讓台灣民主倒退回到白色恐怖的威權年代。

明確的程序與規範是監控法規中最重要的一環,卻也是法務部草案中最令人憂心之處。在定位追蹤方面,草案規定2個月內的監控只要求檢察官授權,不須經過法院許可。這不僅提高濫用調查權的可能,也違背民主制度權力制衡的精神。

另一項擔憂是檢調單位在經合法程序收集到嫌疑人的通訊資料後,勢必要儲存到資料庫。目前草案中只看到針對外洩隱私的罰則,卻沒有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試想,監控程式若是委託民間開發,又要如何避免後台資料外洩?這些問題法務部都應主動說明。

此外,行政院規定行政機關制定草案後應公布60天,但法務部此次卻只公布短短5天就匆匆結束。「科技偵查法」雖有其立法急迫性,但顯然未到「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的程度,也不屬「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法務部這樣的舉措只會讓人懷疑是在逃避社會大眾的檢驗。

隨著科技進步,檢調單位在對抗科技犯罪時也需要新的法律工具,但必要性不是便宜行事的藉口。「科技偵查法」事涉個人隱私,在制定法案時更要審慎,除了改善申請程序,法務部更要提出能讓民眾放心的資安規畫,才能取得大眾的信任與支持。如果一意孤行,那麼我們與專制也就相去不遠了。

(作者為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