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派遣鑽漏洞 工會籲加註細則

台灣勞動派遣工會憂心派遣公司把高齡派遣勞工契約轉成定期契約、剝削勞工,呼籲勞動部應用函釋或施行細則等方式補漏。圖為中高齡民眾認真填寫履歷表。(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良齊╱台北報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範「雇主得與高齡者簽訂定期契約」,台灣勞動派遣工會憂心,此法與勞基法保障派遣勞工的法條相違背,擔心會有派遣公司用此漏洞,把高齡派遣勞工契約轉成定期契約、剝削勞工,呼籲勞動部應盡早用函釋或施行細則等方式補漏,明定派遣公司不適用定期契約。 台灣勞動派遣工會祕書長施士青表示,一旦派遣公司可以與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勢必會把高齡勞工的契約統統都轉成定期契約,勞工恐怕無法有年資、面臨一年一聘,也無法有資遣費、特休等保障。 施士青建議,勞動部應用函釋或其他方式,明定派遣公司不適用定期契約,避免派遣勞工遭剝削。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改成定期契約後,雇主可以認為勞工不適合工作就不續聘,免除雇主資遣費的責任,而勞工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對於是否能夠擴大高齡者再投入職場「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