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挺特定人士 官員說不違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藍綠立委提案修改《國安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詢問,若中華民國的媒體,公開支持特定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或是在台揮舞五星旗,是否違法?出席官員皆回應此屬言論自由,不違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藍綠立委提案修改《國安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詢問,若中華民國的媒體,公開支持特定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或是在台揮舞五星旗,是否違法?出席官員皆回應此屬言論自由,不違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藍綠立委提案修改《國安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詢問,若中華民國的媒體,公開支持特定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或是在台揮舞五星旗,是否違法?出席官員皆回應此屬言論自由,不違法。藍委陳玉珍並詢問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等什麼是統戰?蔡蒼柏回應,不知如何定義。

王定宇等30名民進黨立委日前連署提出增訂《國安法》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草案,要求相關單位取締涉有違反國家認同,或配合對台統戰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

林思銘就媒體公開支持特定政黨或特定人物,及在台灣揮舞五星旗等是否違法,蔡蒼柏說沒有違法。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表示,若是基於個人意見表達,不違法。法務部參事張春暉說,若是單純行為不違法。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指出,若是單純的行為,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林思銘表示,過去蔡英文總統說,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這句話彰顯的意思是,不論是個人或媒體,都有表示的自由,也可受公評,沒有人應該為此受到刑罰;新聞媒體有表意自由,台灣不能成為一言堂,言論自由一定要保障。

陳玉珍則一一點名在場官員,詢問何謂統戰?蔡蒼柏及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陳永智回答,不知道什麼是統戰。

顧正德表示,若把統戰或認同作成構成要件,必須要有一個立法上的定義,若沒有明文定義,規範得太抽象,會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