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藍黨部未成 撒旦之母炸彈客判9年6月

去年12月12日涉嫌在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置爆裂物的吳姓男子,在高雄市被警方圍捕開槍打傷後送醫。(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2月12日涉嫌在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置爆裂物的吳姓男子,在高雄市被警方圍捕開槍打傷後送醫。(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2月12日涉嫌在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置撒旦之母炸彈的吳富鋐,被檢方將他與共犯賀姓男子併案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24日依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合併判刑9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執行前監護3年;偽造文書罪共3罪合併執行1年,但可易科罰金。賀男則獲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被告擅自製造結構完整的爆裂物,對社會治安具有潛在的嚴重危險,其行為應嚴加非難,犯後供詞反覆,更否認犯案,因有精神病史,經精神鑑定並依他長期在精神科就診紀錄及長期使用藥物,認定被告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不足,辨識能力顯著降低。

判決指出,吳男從網路習得製造俗稱撒旦之母的TATP炸彈技能後,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雇用賀男幫忙租工作室、租車、代收包裹及訂購爆裂物原料。後因吳未依約給付工作時薪給賀,以及賀不慎灼傷眼睛,導致2人拆夥。

2019年12月12日凌晨5時3分許,吳男駕車前往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將自製的TATP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黨部前,以遙控器啟爆,但因內部結晶體潮溼未爆炸。下午1時許,該黨部莊姓主任發現有異報警處理。

隔天晚間6時50分許,警方前往高雄市苓雅區緝捕吳男,吳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400公克TATP高爆裂物的寶特瓶,幸未引爆,警方發射瓦斯煙霧彈,吳爬行到房間外走道時,仍左手持炸彈遙控器、右手持槍抵住頭部,揚言與警方同歸於盡。最後警方趁吳不注意時,開槍擊中吳才順利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