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欄-把關食安「零檢出」有什麼不對?

儘管立法院日前表決通過九項行政命令,使得美國萊豬進口已成定局,但全台二十二縣市只有一市尚未訂有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鑒於明年元旦即將開放,中央與地方法規衝突勢將攤牌,可以預見,萊豬爭議仍將持續。

萊豬強行過關,早在預料之中,不足為奇;但距離萊豬開放進口,為時不過一周,各地有關法規迄未統一,不僅形成「中央進萊、地方禁萊」的矛盾,也突顯民進黨政府為求進口萊豬,不顧基層民意的橫蠻。根據媒體調查,全台二十二個縣市,除了新竹市外,其他都陸續訂出萊劑「零檢出」及罰則規定。台中市、新竹縣、彰化縣、基隆市、宜蘭縣,早已訂定食安自治條例,經過中央核定,元旦起就要依自治條例開始稽查處理;正在行政院核定中的,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送行政院核定的有台南市;衛福部核定中的有苗栗縣、嘉義市、雲林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將送衛福部核定的有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另外,南投縣十一月底通過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後,決定不送中央核定,但元旦起會嚴格執行肉品稽查。凡此種種,在在顯示萊劑「零檢出」已經是各個地方政府一致的共識。這跟立法院目前通過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行政命令,規定豬肉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及腎0.04ppm、其他可供使用部位為0.01ppm,顯然有所牴觸。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不得抵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的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立法院既已通過相關行政命令,地方政府似乎只有配合一途。不過,從以往的事例來看,倒也未必盡然。

舉例來說,電子遊戲營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則規定為一千公尺、台北縣為九百九十公尺、桃園縣為八百公尺,電子遊戲業者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七三八號解釋認為,憲法為了貫徹住民自治的理念,採取因地制宜的垂直分權設計,地方自治條例沒有牴觸中央法規,就符合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範;因此台北市政府等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這個案例證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並非絕對不可行。

其次,民進黨政府一直強調,開放萊豬進口是按照科學依據、國際標準。然而,所謂的科學依據和國際標準,一直都有很大的爭議。在科學依據方面,人體實驗的樣品只有六名十九至二十六歲的健康男性,其中一人還出現心悸現象,終止實驗;並未採取雙盲測試,檢定力不到20%,也沒有針對高危險群研究;更何況所有數據都由負責製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愛蘭可公司提供,缺乏可靠性,也無法確保安全。至於國際標準方面,依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慣例,應該在安全性達共識以後才表決,但當年CODEX開會,儘管歐洲國家大聲疾呼不安全,但迫於美國壓力的情況下,才以六十九票對六十七票的微弱多數,將萊克多巴胺納入標準,縱使如此,目前全世界仍有超過一百六十多國禁用萊克多巴胺,不只歐盟全面要求零檢出,美國也僅准許豬肌肉、肝檢出,這證明國際間對於萊克多巴胺的風險,普遍仍存有疑慮,在這樣的狀況下,地方政府堅持「零檢出」,讓消費者吃得安心,這有什麼不對?

再者,行政院長蘇貞昌雖然強調,政府會從海關到餐桌嚴格把關,明白標示,一定保障國民的健康。可是台灣邊境查驗輸入肉品及相關產品的邊境檢驗率只有4%,民進黨團日前所提的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就輸入豬肉及相關產品的邊境檢驗率,也只不過是三年內不得低於10%,何況真要確實驗出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必須送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人力和時間都是問題,地方政府嚴格檢驗,不是跟中央作對,而是幫人民把關。試問,這又有什麼不對?

總之,萊豬進口固然已經無法阻擋,但總要給人民選擇的機會、不吃的自由,實施「零檢出」既可讓消費者明辨萊豬與非萊豬的區別,更可確保食品安全,當然值得支持。 (作者汪誕平,台灣資深媒體人) 【大華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