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欄-朕即國家?大法官不是總統的屬下

總統斥責大法官,或許有人認為不值得大驚小怪,但從憲法層次看,這是一個違背憲政原則的大問題,甚至可以說是超級問題。事情發生在今年三月間,根據前大法官許玉秀在媒體發表文章指出,總統與司改倡議團體會見時,曾臨時找來大法官呂太郎並予以斥責。當然,總統府發言人指出,「總統不會介入司法,所謂『責罵』、『喝斥』大法官,更是憑空指控。」然而,根據在現場的人士表示,總統蔡英文的確臉色很難看,整個氣氛也降了下來,而人在現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亦表示,蔡總統回應民間團體的意見,不假辭色地指責在場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還命他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當場嚴厲地質問他在司法院秘書長任內的工作。

由此看來,至少有兩件事是確定的:(一)總統是臨時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總統府,而呂太郎也以最快的速度抵達(在場人士表示當天下大雨,呂於二、三十分鐘內抵達);(二)總統的口氣是否為斥責且不論,但不少在場人士皆認為臉色難看,語氣嚴厲。這兩件事,都是憲政大是大非的問題。

首先,根據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增修條文亦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根據西方三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權本就獨立於行政權之外,也因此才能對行政權發揮節制作用。根據這樣的精神,總統根本不應與任何大法官個人有任何接觸,否則如何確保大法官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即使蔡英文所責問事項為呂太郎任司法院秘書長時期之事,但呂太郎已為現任大法官,蔡英文即應對體制有所尊重,而非在會議中召喚之,甚至於是臨時召喚。

其次,我們對呂太郎大法官應召之事,亦深感不以為然。呂太郎應該知道自己大法官的身分,也應該了解自己的憲法責任,總統臨時呼之豈可立即應之,這樣的作為,豈不是把自己當成了總統的下屬。如果總統把大法官當成自己的屬下,而大法官又把自己當成下屬,那請問,大法官未來如何處理涉及總統乃至行政權的違憲行為。事實上,從過去幾年大法官在釋憲案的表現來看,早已讓人看破了他們的手腳。

在我人看來,這件事反映的是蔡英文心中朕即國家的觀念,這才是最令人毛骨悚然的事。因為朕即國家,不論司法、媒體、乃至所有的獨立機關都成了總統的工具,於是大法官該釋憲的不釋憲,媒體倒過來成了監督在野黨的利器,中選會更是為執政黨助選,還有這一次監察委員的提名,更是綠色當道,更別提賴清德當初在爭取民進黨提名時所受到的待遇了。這個現象的形成,不能只怪蔡英文,而是台灣社會,尤其是知識分子,不僅無視於其過錯,甚且為之文過飾非。民主,已不是台灣的驕傲,而是遮羞布了。 (作者清道夫,台灣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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