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肯米】不允許挑戰的誤判 裁判的判決是否能深深檢討?

王威晨。(資料照,李尚軒/攝)
王威晨。(資料照,李尚軒/攝)

29日中信兄弟在與富邦悍將比數相差僅有1分的情況下,在最後反攻的半局因為壘審的判決而失去了繼續進攻的契機,引起球迷之間的討論及抗議,球場內總教練丘昌榮和教練團們也都上場抗議,指責裁判的疏失,而這當然沒有當下被聯盟所接受;然而聯盟在比賽結束後,立即宣布這個判定出棒是1個誤判的情形,立刻承認疏失,但在這個狀況下,球隊除了接受聯盟補給的結果以外,還能有什麼意見?

中信兄弟總教練丘昌榮(圖右1)、外野兼跑壘教練林明憲(圖左1)抗議判決。(李尚軒/攝)(20200829)
中信兄弟總教練丘昌榮(圖右1)、外野兼跑壘教練林明憲(圖左1)抗議判決。(李尚軒/攝)(20200829)

在聯盟規章裡,其實聯盟在棒球規則裡面有提到這類的處理方式,屬於規則當中裁判員判決之申訴,以下為官網給的文字內容:

規則8.02 裁判員判決之申訴 Appeal of Umpire Decisions

【8.02(c)原註】(原9.02(c)原註)

總教練得要求裁判員解釋如何以裁量權進行判決變更的理由及結果,一旦在裁判員說明後,任何人不得再對裁判員提出應該以不同之裁量權進行判決之異議。

唯有當主審宣告「Ball」而非「Strike」的情況下,總教練或捕手對於是否揮棒(Half swing)始得要求主審請求壘審協助;總教練或許不會抱怨主審作出不正確的判定,除非主審 未尋求壘審之協助。

壘審應保持警覺,在主審請求協助時應迅速作出反應。雖總教練不得對好壞球的宣告提出抗議,但可以Half swing作為理由要求裁決。當主審接受對於Half swing之要求時,應提交壘審作裁決,若壘審宣告「Strike」,則成立好球。

當投手投出次1球、或作出任何Play或Play之企圖後,Half swing的申訴即失效。若Half swing在某半局結束時發生,於守備方的內野手全部離開界內區域前,必須提出申訴。

Half swing的申訴過程為比賽進行中,壘審可能變更判決宣告「Strike」,不論是擊球員、跑壘員及野手應隨時注意,應付情況之變化。

因對於是否揮棒,總教練步出選手席向一壘或三壘裁判員提出異議時應給予警告,但仍繼續靠近至一壘或三壘時,應將其驅逐離場。因為總教練對有關於是否揮棒提出異議而走出選手席時,等於對有關於「Strike」、「Ball」的宣告提出異議而走出選手席。

當然,在聯盟規章裡面提到,若壘審宣告好球,則總教練提出異議的話應該給予警告,只是聯盟在裁判的判決裡若出現重大疏失,難道僅僅只用禁賽或者罰款,甚至是下放二軍就可以交代嗎?對於比賽的公平性及裁判的判決,的確會出現不信任的狀況。

當然,有球迷一定會提到,這些都是行之有年的事情,為何每次都要提出來探討?就是因為行之有年,然而年年都有這麼誇張的行為出現,才會引起球迷之間熱烈的討論,裁判的判決素質是否還需要加強?真的是讓球員,教練團,球迷都感到相當無奈的地方。

屬於裁判最基本的底限,也是被戲稱為「皇后貞操」不容質疑的好球帶是裁判該擁有的權利,但能不能在這個底限之下,壘審輔助判決的「出棒與否」,是否可以用電視輔助判決來做1個更正確的處理?

當然,誤判是比賽當中的一份子,但是更應該真實的狀況,應該是讓比賽的真實狀況不至於影響到比賽的公平性,每次遇到誤判就會遭殃的球隊當然很多,但其餘球迷不應該提出為什麼只有某些球隊提出抗議,聯盟就該立刻接受,這不是偏袒某方的狀況,而是督促裁判更應該專注並公平的讓比賽更正確的進行,至於聯盟會用多「重」的方式處罰裁判?我想,除非聯盟覺醒,改善裁判的素質,不然一直用裁判禁賽幾場不能判決,或者是罰款幾千塊錢來解決,根本就只是想要安撫人心,最終還是做出結果,還會吃力不討好的被大家所指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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