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述恩】司法打廣告:打不到小鳥的大砲?

打開台北加碼 司法院限時參觀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奔騰思潮》授權全文

作者:陳述恩 / 司法實務工作者

日前立法院在審查司法院年度預算時,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司法院多編列1億2千萬「國民法官制度宣導費用」預算,包山包海的宣傳項目,費用是如何算出來?建議編列飛漲預算的人是誰?

面對野百合世代、曾任民進黨青年部副主任鄭麗文立委的問題,法官資歷完整、照理說什麼光怪陸離案件沒有見識過的林輝煌秘書長,竟然支支吾吾的答不上話,對立委的問題實問虛答,只說是參考日本經驗、因為只有兩年時間可以宣傳,國民法官法上路的時程很趕,所以要花很多的經費宣傳。

這次司法院大張旗鼓的宣傳國民法官法,看在司法圈內人眼中,先是吃驚,後是詫異。一般而言,任何新制上路確實需要宣導,加上司法實務界、法律學術界也需要共同研討新制可能遭遇的問題,為此編列預算無可厚非。但這次編列的1.2億元讓人無法認同的理由,除了可以用來打全國性總統大選等級的天價宣傳經費之外,大買各式廣告通路,真讓人覺得這些司法高層活在象牙塔裡太久了。

以預算計畫要用桌遊(桌上遊戲)來宣傳為例,真不知建議用桌遊來宣傳的人(年輕人?)是不是真的參與過司法程序?或採納建議的人(法律人?老人?)到底有沒有玩過桌遊?桌遊之所以會好玩,是因為桌遊遊戲發展歷程有高度隨機性,參與玩家前面雖然領先,但別人忽然抽到王牌反而直達終點取得勝利。但這與司法訴訟程序本質可有不小的衝突。司法程序為求程序妥適順利的進展,錯過程序上的時機可能會得到無法回復的後果,如超過抗告期間即不得再提出。白話說,難道我們要設計一款「國民法官桌遊」,抽到一張機會卡上面寫著:「被告說錯話,回到準備程序」?這在遊戲裡可能很有趣,但如果發生在現實法庭中,全法庭的人大概都要瘋了吧?

司法院秘書長自己也承認,依照新法的設計,未來國民法官案件估算每年600件。換言之,明年所有採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的審判案件,平均每一件的宣傳費就花費20萬元。請注意,這只是宣傳費。

立法院網站上冠冕堂皇的說,國民法官法是「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使法院判斷觀點與內涵多元化」、「可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與信賴」,我們無法不抱持存疑。

依照目前國民法官法的選案規則:「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且又排除少年刑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亦即,未來會進入國民法官程序的案件,只有兩大類,第一是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諸如犯強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重傷(刑法226條)、犯強盜罪且有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使人受重傷者(刑法332條)、擄人勒贖因而致人重傷(刑法347條)等類刑案件,此類型案件自民國115年1月1日開始進入國民法官程序;第二類是故意犯(任何)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此類型的案件自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換言之,(司法院秘書長口中的很短)2年後,所有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都是第二類「被害人死亡結果」案件;再3年後才會開始加入第一類暴力重罪案件。這些案件通常已引起社會高度矚目、新聞大幅報導。而司法院明年還打算敲鑼打鼓,用巨幅廣告、影音遊戲、網紅播,宣傳將要「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地審判這些案件,難道司法院的用意是希望這類(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案件數量變多嗎?還是司法院擔心普羅大眾未來收到國民法官參審通知時就任意願低落,現在就開始說服老百姓,拜託大家2年後多多來當國民法官,免得司法院臉上不好看?

再說,這些新潮的宣傳方式,平均來說受眾年齡層較低,也大都集中在都會區(巨幅車站廣告)或虛擬世界(影音遊戲、網紅直播),真的能有意義的提升全國、尤其鄉間地區人們未來參與審判的意願嗎?

任何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上採行的手段要有助於目的的達成,彼此之間要有正當合理的關聯性,而且也不能為了追求較小的利益而付出過高的成本,這就是留學德國的法律教授們(包含現任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經常說的:「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今天問題是,當1億2千萬的大砲對著沒有小鳥的天空猛打,一隻小鳥也打不到,只肥了火砲商人時,我們幹嘛要花這筆大砲錢?難道司法院真的是「撿到砲」,砲太多、彷彿這些銀彈打出去都不用花納稅人一毛錢?

筆者在前文中已經說了,要提升司法形象、增加人民對司法信賴,正途是減輕司法官辦案的壓力、提升裁判素質、補充辦理司法案件所需的人力物力,更簡單的方法是(補助)請律師或專業志工(如法律服務社碩博士生)幫忙人們搞懂法律流程、協助當事人和解、減少平民老百姓與專業法官之間法律語言的隔閡。司法院的高層們,竟然不思從這些正途下手,卻只花時間替「鳥」廣告辯護?

再問一次,建議編列這筆預算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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