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雙11超殺方案之「公平申辦原則」、「旋轉門條款/第二門半價條款」是什麼?

台灣之星果然不讓人失望,今年(2020年)雙11推出了「5G $299約內不限速上網吃到飽,辦第二門半價$149;4G月租$188終身不限速上網吃到飽,辦第二門半價$94」的超殺優惠方案。不過,該活動有特別強調基於「公平申辦原則」,設有「旋轉門條款」及【第二門半價條款】。若違反「旋轉門條款」,申辦之第一門及第二門雙11優惠門號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499。

什麼是「公平申辦原則」之「旋轉門條款」與【第二門半價條款】呢 ? 以下作一說明:

台灣之星雙11單辦門號專案優惠方案在貼心提醒設有「公平申辦原則」,包含第12點的【旋轉門條款】及第13點的【第二門半價條款】。說明如下:

1.旋轉門條款:

(旋轉門條款),係指「本專案綁約期間內用戶若將原有同一證號下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門號終止契約、解約、降低資費或異動(過戶)原已申辦專案時,申辦之第一門及第二門雙11優惠門號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499。」

台灣之星的【旋轉門條款】與電信業者常見的【拆舊辦新/Revolver】罰則雷同嗎?
【拆舊辦新/Revolver】係指用戶將同一證號下在新門號管控期間出現退租紀錄(啟用新門號在管控指標期間內有另一門號停機)。【旋轉門條款】則除了門號終止契約、解約、異動(過戶)外,連降低資費都不行 ; 【拆舊辦新】罰則主要是用來處罰受理申辦新門號的店家,【旋轉門條款】則是用戶處罰違規的消費者;
台灣之星【拆舊辦新】的管制期是同一證號申辦前後60天不能有其他台灣之星門號退租紀錄(包含退租/過戶/或移至其他電信業者),但【旋轉門條款】的管控期間寫的是「本專案綁約期間內…」,這意味在擁有此優惠專案的人在綁約期間(30個月)都不能有同證號同為台灣之星門號的退租紀錄或是調降資費/改成預付卡的行為。是故,【旋轉門條款】與【拆舊辦新】因連資費降低都不行、處罰對象不同及管控時間不同,兩者規定是不同的。

由於【旋轉門條款】在條文上是寫明管控期間是「本專案綁約期間內…」,若目前名下已有台灣之星其他月租型門號不符合歷年雙11用戶資格續約申辦此專案的人,版主建議最好要評估搶辦的必要性,以免讓手上的台灣之星月租型門號因此被綁死,進退兩難。若非申辦不可,最好找名下無台灣之星門號的親人代辦比較保險

NOTE: 名下有預付卡異動應該不違反【旋轉門條款】 ,不過仍以台灣之星官方說法為準。

2.【第二門半價條款】:

【第二門半價條款】係指「如用戶於本專案申辦期間一次申辦兩門優惠門號(須同一申辦人),於第二門雙11優惠門號之綁約期間內,將第一門雙11優惠門號終止契約、解約、降低資費或異動第一門雙11優惠門號專案,第二門雙11優惠門號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499。」

【第二門半價條款】規定第一門優惠門號終止,第二門優惠即消失,合情合理,通常比較大的疑惑是如何取得申辦第二名的資格,根據台灣之星官網說明,申辦第二門除必須與第一門同一申辦人外,本系列專案限網路門市新申辦、攜碼用戶與歷年雙11用戶續約申辦,一證限辦一門(惟加辦第二門者不在此限,且申辦之第一門與第二門門號須同為4G資費或5G資費),如前述門號數量超額,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換言之,若目前是台灣之星用戶想要用續約方式申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2020/10/31前,在台灣之星只有一門月租型門號,且專案須為2016〜2019年雙11限定專案(月租費為$ 88 / $ 188),無專案異動,續約非雙11專案,原約升級,換手機約。
b.成功續約2020雙11 $ 299 / $ 188方案,充分限制此證號的2020雙11 $ 149 / $ 94方案之新申裝/攜碼資格。
c.申辦簡訊即將恢復續約績效後7天依序發送通知,是否可以再新申辦/攜碼一門依台灣之星系統判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