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算錯居家檢疫日期 提早出關挨罰10萬

<p>張維倩認為,政府單位與民眾對於隔離檢疫的起迄日期認知不同,政府單位應考慮其並無犯意而從寬處理。(圖/翻攝自張維倩臉書)</p>

張維倩認為,政府單位與民眾對於隔離檢疫的起迄日期認知不同,政府單位應考慮其並無犯意而從寬處理。(圖/翻攝自張維倩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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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倩認為,政府單位與民眾對於隔離檢疫的起迄日期認知不同,政府單位應考慮其並無犯意而從寬處理。(圖/翻攝自張維倩臉書)

為嚴防新冠肺炎,台灣政府很早便規定從海外抵台的民眾需於自家或檢疫所隔離14天,然而究竟是從抵達當天開始算,還是從隔天開始?許多民眾都弄不太清楚。近日一名印尼女移工就因對檢疫的起訖日認知與規定有所落差,而不慎提早兩日解除隔離,慘被開罰十萬元。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日前接獲一名印尼女移工的陳情,根據雇主及女移工表示,這位移工於3/18晚間抵達台灣,自3/19起住進檢疫所,隔離14天後在4/1以為隔離期滿便外出,未料實際解除隔離日期為4/3,她因此被開罰10萬,覺得相當冤枉,還沒開始賺錢就先賠10萬。根據規定,隔離以入境隔天開始算第一天、第15天才能解除隔離外出。

張維倩認為,政府單位與民眾對於隔離檢疫的起迄日期認知不同,這名移工確實隔離14天,政府單位應考慮其並無犯意,以行政罰法第18條「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減輕處罰」從寬處理。

衛生局則表示,機場檢疫人員在每個人入境時皆會提供「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上面明確告知居家檢疫日期。衛生局呼籲,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收到通知書,應注意通知書上所載明起訖時間,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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