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隔離關懷服務 3月上路

記者傅啟禎/臺北報導

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表示,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已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由22縣市共同推動,預計3月1日上路,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隔離期間獲得各項生活支持

指揮中心表示,「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由22縣市共同推動,重點綱要包括,對象關懷、就醫協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專線服務等,預計將於2月26日規劃完成,並於3月1日開始運作,以確保民眾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間能獲得各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作業,降低民眾對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的對立。

指揮中心指出,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

此外,指揮中心強調,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