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告商業事件審理法 明年7月1日施行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司法院今(3)日公告「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於110年7月1日施行,已著手進行相關法令修正、法官及調查官遴選及新制宣導等籌備工作。未來新法施行後,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得以順利運作推行,符合商業事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要求,以提升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設專責法院、引進專家證人制度、採行調解前置程序等,並採二級二審制,處理金額逾1億元的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司法院指出,鑑於此法為新制定的法律,涉及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均異於既有民事程序規定,需相當時日才能完成相關資源與制度整合,決定於110年7月1日施行。

司法院表示,此法公布迄今即著手進行相關法令的增訂與修正、商業調解委員的遴聘及培訓制度之建置、商業法官及商業調查官的遴選及研習、法院人力與各項軟硬體及預算經費的配合、相關資訊、統計與管考系統的建立與參考資料彙編及新制宣導等籌備工作。未來,將可提升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