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公布 開啟新的里程碑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總統今(4)日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勞動部表示,本次立法在明文禁止因年齡因素歧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並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新法為勞動力發展開啟新的里程碑。

勞動部說,《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以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勞動部指出,因法案相關施行細則與實施辦法,需有法制作業時間,且法案訂有禁止年齡因素歧視的強制性規範與罰則;為避免雇主未來因誤觸法令而遭處罰,需先進行政策宣導與倡議,故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