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克里斯伊凡私照外流事件:如何反制網路「色情復仇」?

文:郭彥伯(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自「色情復仇」的興盛、影響、反制之道乃至指稱方式,不斷擴張轉化,不少性別倡議者開始呼籲以法律手段控制類似網路性愛影像的流通,卻面臨不少立法上的困境。以台灣境內網站來說,最顯見的兩大困難,一是現有足以懲罰類似影像散布者的法條,事實上是在懲罰「猥褻物」的散布,並不符合隱私保障的精神;二是新法究竟要如何界定懲罰的構成要件。

近日,在漫威系列電影中飾演美國隊長的克里斯伊凡(Chris Evans),誤傳包含一張疑似私照的手機截圖,引起熱議。隨後不少網友以「克里斯伊凡有焦慮症,請不要傷害他」等說詞,發起狗狗照洗版行動等,而他本人在沉寂一天多後,藉機呼籲人們11月總統大選要投票,被譽為高EQ的回應。

我想藉著克里斯伊凡的事件,提出幾個思考方向,回應目前試圖反制「色情復仇」的做法,或許未能處理到的方向。

如何處理「犯意」

克里斯伊凡的「失誤」,直接暴露的問題是,我們如果要以刑法懲罰所有的「未經同意」,恐怕會納入大量無心,或保管不善造成外流的過失犯罪。但若限縮在蓄意,有心人也大可任由性愛影像被「意外」發現,「蓄意」的舉證並不容易。因此有一種解方是將懲罰對象由洩露者,轉移至散佈者。但這又會面臨下面的問題。

「自主/合意」與匿名的矛盾

主張從流通處管制下手的,背後的論述基礎,大概是人們有義務要知道或確認自己所上傳的私密照,是否是基於脅迫、竊取、暴力犯罪等情況下所製造的。但其實,就好比克里斯伊凡的事件,並沒有實質絕對的證據說明,那張就是他個人的私照。我要說的是,性愛影像和個人身份時常是脫鉤的。

許多人們之所以願意或敢於上傳、分享性愛影音,其中一條件就是相當程度的匿名性。如果一個性愛影像為了通過某個程度的知情同意「倫理審查程序」,而要跟個人身份連結在一起來檢證,恐怕反而會讓許多人卻步,也等於是在扼殺分享個人性愛影像的空間。

同意傳播的「有效期」

同樣在克里斯伊凡的情境,假如今天被上傳的是一張極為挑逗、在直接暴露性器邊緣的照片,上傳後並沒有被刪除,顯然不是誤傳,那麼人們可以截圖散布嗎?我相信大多數人會認為可以,但如果照片隨後撤下呢?

可能很多人的答案都會轉變。這難道意味著,我們必須隨時去注意自己所轉發的照片,當事人意願是否有改變嗎?又,撤下的理由,如果跟性羞辱無關,我們是否還有義務要停止轉發?

以上這幾點,都很鮮明呈現,至少在克里斯伊凡的案例裡,想用「蓄意流傳未經同意傳播的私照」等要件,來界定出一種數位犯罪行為,或者即使是道德原則,實際上都非常不嚴謹。

而任何法條或道德標準如果要作用在現實社會中,會面臨的情況只會更多樣、更複雜。譬如,如果當事人完全同意且樂於上傳自認無法被辨識出的性愛影像,但有人為了「復仇」,揭露、流傳「該影像其實是誰」的資訊,這又要如何管控?而在包含多人的影音裡,需要取得多少人的同意?若只是包含其中一人的胸部或性器,甚至無關性的身體部位,這也需要他的同意嗎?

正因為思考到這種種可能性,我對類似管制或道德規則都抱持著遲疑甚至反對態度。我相信許多類似行為都是出於惡意,也確實構成傷害,但我同樣相信這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傷害,都是複雜且難以被歸類的。

那麼,試圖以簡單具體的文字表述,就界定出具傷害的行為並加以懲治,其實是很虛妄的。也正因為這類照片的轉發並不構成犯罪,甚至大概不會有試圖防堵「色情復仇」的立法能夠適用在這次克里斯伊凡的情境,人們體會到這可能會對他造成傷害,而呼籲停止轉發、以狗照洗版等行動,才格外珍貴,更透出一絲微光。因為這些行為不是基於避免處罰、遵守道德規則,而是基於對他人處境的體諒。

當然,雖然多數評論將這種「體諒」得以出現,歸結於克里斯伊凡的人緣佳、做人成功,我仍必須提醒這種「體諒」就如同世上多數的善意善行,總有著不均等的先決條件。

克里斯伊凡疑似曝光的是一張「大鵰」照,而不是其他易被羞辱的性癖,恐怕是重要的。我們也可以參考如陳冠希、珍妮佛羅倫斯(Jennifer Lawrence),在不同社會情境裡、不同類型的性愛照,以及非常重要的——不同性別角色中,所要面臨的不同輿論風暴。

這恐怕不是簡單的「做人」能夠解釋。或者,若更嚴格一點,恐怕得提醒,「做人成功」的說法隱隱會對上述其他事件產生譴責或暗示,之所以人們不願意「保護」他們,是因為他們為人有失。

延伸閱讀
被網購打趴的日本小賣業,因Amazon充斥「某國劣質貨」獲得喘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