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自由日前夕談自由原則

著名專欄作家林博文著《自由,凌駕一切〜美國人文景觀的塑造者》(2016年6月出版),該書導言「表達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泉源」指出,「不自由,毋寧死」壯哉斯言!美國獨立革命先賢派屈克.亨利(Patrick Henry)於1775年發下這句豪語,餘音震撼歷史、響徹全球。自由凌駕一切!沒有真正的思想自由、表達自由、諷刺自由、創作自由、學術自由,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其他的「自由」都是假的。

《ON LIBERTY》(中譯本〜論自由)1859年出版,作者John Stuart Mill(約翰.穆勒)為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力巨大的古典自由主義哲學代表。該書出現不少中譯本,2020年5月又出現新譯本,譯者歐陽瑾、戴花在「譯後記」指出,畢竟,「自由」對於人類,就向亮光對於眼睛、空氣對於肺腑、愛情對於心靈,誰能或缺?

該書第四單元論述自由原則之應用,有關自由原則有二,其一為個人的行為如果只關乎自身而不涉及他人,那麼個人就無需為自己的行為來對整個社會負責。其二為個人應當對自身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負責,並且,社會若是覺得為了保護其利益而必須用某種形式加以懲處的話,此人就有可能受到社會懲罰或者法律懲罰。

現代社會不可欠缺表達自由

前述兩項自由原則,在160年後,用來評論2020年9月19日竹北黃媽媽事件,結論很清楚,表達自由是現代社會不可欠缺的。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自由」可以說是人人渴望的追求;而對整個社會來說,也是如此。西班牙作家塞萬提斯曾說:「自由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最大幸福之一。」

《論自由》第四單元「論自由原則之應用」指出,「一個政府,若是為了讓民眾變成其手中更加溫馴的工具而阻礙民眾的發展,它就會發現:依靠卑微渺小者,是無法真正成就任何宏圖大業的。」

目前,太極門冤案的平反已進入第25個年頭。在自由日前夕談自由原則之應用,期盼政府記得台灣是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如果人民冤案未能解決,政府大力推動轉型正義,其真正意義在那裡呢?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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