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機車違規抗繳罰金,能怎麼看?

國立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等3名社會學系畢業生,因拒繳校內違規停車罰款,被學校以未辦妥離校手續為由,扣發畢業證書,導致3位學生無法到研究所註冊或到職場就業,除了向教育部提出訴願,18日更到教育部抗議。對此東華大學主任秘書古智雄回應,依校規,畢業學生須辦妥離校手續才能領畢業證書,然而,為避免3人後續就學就業權益受損,17日已先發出「畢業證明書」。可是,「畢業證明書」和「畢業證書」仍然不一樣,學生還是會繼續爭取。

另一方面,機車違停、違騎,向為各大學的痛,限制太多,學生反對,自由穿梭校園,卻又易釀成事故,大家同感難過。最令人神傷的,莫過於學生在校外發生車禍,甚至,年輕的生命早早枯萎,徒留惋惜。因此,身為師長或家長最放心的,莫過於孩子不會要求購買機車,也不搭乘機車,若需外出,則儘量選擇大眾交通工具。

根據東華大學說明,許姓等3位同學在校園騎機車多次違規、行駛禁止機車進入的校園內環道路、停車逾時、違規停車等,危及騎單車及步行學生的安全,3人違規分別為111次、33次及59次,機車每次違規罰金100元,最高違規金達11100元,迄未繳清。顯然,學生有意拒繳,並藉此抗議學校對於機車不合理的規定,但學校也胸有成竹,以為學生總要辦理離校手續,不意,學生卻在此時祭出行政程序法,學生雖領到「畢業證明書」,但終究不是夢寐以求的「畢業證書」,對學校和學生而言,問題仍未解決。

「學生第一」、「學生自理」為原則

近幾年,社會學系的學生,因其所學與受到學生運動的啟蒙,更把校園當實驗場域,致對於相關大學的治理,常有自己的看法,甚至挑戰學校當局。其實,學生是可以溝通的,當發現問題,諸如:通識課程很難選課、宿舍太早門禁關燈、機車停放或禁止進入校園等攸關學生權益事務,皆非學校單方面所能決定。此外,即使相關的會議,皆已設置學生代表,但學生意見能否受到重視,也未可知。最好的方式是秉持「學生第一」、「學生自理」的原則,並邀請各系學會會長或代表召開會議,也請學校相關的主管與教師代表列席。在學生陳述所遭遇的困難之後,再請相關部門即席回答,學生多能瞭解學校設下規定的用意,並反過來支持學校。當然,學校也必須檢討現時的規定,若發現已不適用,得經由校內程序及時做出因應與解決,否則,師生時起齟齬甚至對立,絕非人才培育的初衷。

在相關的大學生網站,對於三位同學機車違停與違規受罰拒繳的作法,反對與贊成互見。然而,學校較正向的作為應是全盤檢視(汽)機車的管理辦法以及離校手續的相關規定;對於已積欠的罰款,則宜與畢業證書的發放分開處理。大學之所以為大,乃因其宏觀視野的大格局,以回應學生的需求,並為社會培育具改革意識與創新作為的人才。


論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