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人權為尚的法官才算專業

媒體報導有位老翁在花蓮火車站拍攝執勤員警臂章,遭員警認為侵害人格及肖像權,並當場要求刪照片,但老翁拒絕想離開,被員警口頭命令不准走,又出手抓住手臂阻擋,導致老翁左手挫傷流血,事後還被挨罰2000元罰鍰,老翁不服提出抗告。結果令人欣慰,老翁不但為自己平反,執法過當的員警也被告發。

法官認為老翁全程並無攻擊之動作,員警也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可以要求老翁刪除檔案,加上警員出手阻擋民眾離開造成老翁出現挫傷,行為上涉犯《刑法》中「公務人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之嫌疑,花蓮地院因此依職權告發,以求端正警紀。筆者非常認同法官的專業與人權素養,好的員警要嘉獎,但是執法過當也應馬上告發,讓警察有人權觀念。

最近馬來西亞學生被殺害棄屍,爆出員警吃案內幕,而919竹北事件一位黃姓媽媽志工安靜在路邊舉牌,卻爆發員警作案風波?還成為新竹縣議會多位議員共同質詢的議題,除了指出警察執法態度粗暴,涉及違法逮捕之外,更認為有引用錯誤訊息抹黑當事人之嫌,新上任的新竹縣警察局長吳敬田面對議員質詢,不斷引用9月9日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車庫前之錄影資料應對議員,說詞前後顛三倒四、張冠李戴,議員要求立即將竹北前分局長謝博賢在9月20日發出的不實新聞稿下架,避免誤導社會大眾視聽,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二度傷害。

官官相護罔顧人權

目前9月19日黃媽媽竹北事件的相關警員均做調職處理,議員質詢時,吳敬田身為新任警務首長,在議事殿堂公開回答竟無事先查證,僅奉行政執行署新聞稿為圭臬,有愧嚴守行政中立原則,明顯官官相護,維護官權而罔顧人權,也因民代的質詢更挖出背後,前新竹警察局黃家琦局長〈目前已調桃園警察局主任秘書〉是919竹北事件作案的關鍵人物,因為黃家琦引用竹北分局新聞稿改寫後加上個人意見傳給議員,露出馬腳,讓人質疑他與行政執行署官員、檢察官聯手,卻讓基層警察背黑鍋?

早期政務官,遇有重大疏失或造成民眾傷害、有損政府形象事件時,必定立即發布遞辭呈以示負責的消息,屢行自己的「政治責任」,因為督導不周自請下台,在政治倫理中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近年來,認錯道歉自請下台以示負責的政務官似乎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寫報告、找下屬揹黑鍋、調職,甚至硬拗強辯,待鋒頭一過,不降職反升官,仕途依舊亨通。

如蘇貞昌院長所說,官員也會犯錯,有錯就改。吳敬田局長在議會黑白講,是否應該公開道歉!前新竹警察局黃家琦局長更應該踹共,背後是誰施壓要警察隨機逮捕無辜的黃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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