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還要工作好厭世…勞動部告訴你中秋加班可領多少錢


【李宇涵報導】中秋連假即將到來,如果因為工作性質需要上班,也要守護好自己的權益,不要讓老闆白白拿走你的薪水唷!勞動部表示,中秋節為「應放假之日」,雇主必須依法給假,如果需要員工上班,也必須徵得員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薪資」,快來看這4天上班應該領到多少加班費。

連假出勤調整需經2種單位同意,違者開罰2~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今年中秋連假,是以「一日換一日」的換假概念,將9月26日的非上班日與10月2日的上班日對調,調整成4天連假;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不少民間企業會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員工出勤日,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倩提醒,如果企業單位有意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表,必須經過公會或勞資會議同意「8週彈性工時」,否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假日性質不同,中秋上班加班費三種算法

那麼,這次中秋節連假要上班的勞工,應拿到多少薪資呢?勞動部舉例,若老闆和員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假設勞工月薪為36000元,每天固定上班8小時,那麼4天連假上班的「加班費」算法如下。

每小時工資:36000元÷30日÷8小時=150/小時

  • 注意:下面所列的算法,並不包含本薪,也就是說,勞工除了可以拿到原有薪資之外,還可再領「加班費」;以月薪36000元來說,一天可領薪水為1200元,如果在下述4日上班,分別可再多領1200元、1900元、1900元、1200元。

一、10月1日(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加班費: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2日及3日(星期五、六)性質為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加班費: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10月4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可讓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上述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且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一日。

加班費:150元×8小時=1200元(還有補假一日)

未領到相應薪資,可向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勞動部強調,除了中秋節,勞工在任何國定假日上班,老闆必須依照規定給付相應的薪資;如果發現老闆有違反相關規定,民眾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保護自己的權益和荷包!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社會局(處)


原文引自:中秋連假卻被要求加班?厭世上班族必看:「這天」雙倍薪還可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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