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年代世足賽侵權 愛爾達二審勝訴

愛爾達聲明:

年代公司於民國(下同)103年6月13日至6月26日因違法授權第三人於「數位有線電視」上播送「2014世足賽」,侵害本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本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於今日(109年10月8日)二審宣判。二審法官認定年代公司侵權行為屬實,須賠償愛爾達新台幣2700萬元,並加計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同時年代公司應將本案判決名稱、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及主文,刊登於蘋果日報半版一日。

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二審的審判結果,愛爾達公司感謝智慧財產法院就此案詳細審理,捍衛合法版權,讓公理正義終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