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6月1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即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新台幣12萬元。

該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其中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雖不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但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如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檢附108年度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考量長照扣除額第一年實施,為顧及民眾權益,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時程,身心失能者只要於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109年6月1日)前至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於109年5月報稅時享有長照扣除額。

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長照扣除額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108年度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請儘早至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據以列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為提供便捷報稅服務,民眾如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向國稅局臨櫃查詢或上網下載之扣除額資料已列示符合長照扣除額者,即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喔。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人員會為民眾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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