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強調照顧社工是「政府責任」,何不設立保護專法?

文:陳冠霖

「社工在幫助別人前,也有條件照顧好自己、安頓好生活,這些是政府的責任。」蔡總統在109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頒獎典禮上強調是「政府責任」,但是問蔡總統、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各縣市政府的長官們,大家是否知道社工回捐早已不是新聞,高工時、責任制又沒加班費早也不是新聞,社工師執照考試通過率過低也更不受媒體重視。

反而當社會問題再次被紕漏,反倒來追究為何社工沒有事前處理,屆時迫於媒體、民粹、政府等多方非理性的群體壓力,我們僅能含淚飲恨吞下這一切,但這對於一個助人工作者,是極大的不公平,因為了這些特別關照案,只能放下現有的服務優先處理。當然每月初的核銷跟不知為何可以多到無理的行政流程仍要照舊,常常讓社工變成在工作與生活相互拉扯下的犧牲品,當然專業的認同度也一再被重重的打擊,多少社工熱血在實習時就被抹去,多少人才在走入實務界後選擇離去,這才是政府該探討的問題。

當然社工人身安全也是一大重點,但政府僅有每年開設防身課程及給予風險津貼如此而已,再者何謂風險津貼也僅特定方案才給予,各縣市金額還不一定一樣,到社工手中也或許更少了,但只有哪些方案才有風險問題我想不然,醫療社工、長照社工等單獨前往病房或住家訪視是有相對應風險,但為何卻無相對應預算。

筆者曾於嘉義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本組織仍在送件審核中)臉書專頁上提及:社福單位承接政府方案,領得相關經費都是納稅人支應,僅少數自籌,但無奈,仍有許多回捐事件頻傳(例如:高雄市晚晴婦女基金會回捐案),並不見政府重視及動作,反倒想和平處理掉。

當然在高雄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持續追查下,稍有進展,但政府仍處於以拖待變,再說年初高雄市強制轉任教保員案例、台南市社服宣導員的案子異同,為何既要求社工專科畢業,但要求轉任或修改工作職銜,難道是要規避中央的方案薪資34916元這個價格嗎?年資累積對未取得社工師執照的社工員多重要,我相信機構、政府都知道,且本事件理應有相關罰則,但基於政府與機構間的互信原則,且社會福利服務要有人服務,常常就被「和諧」掉了,但若無社工工會介入,是否更被埋在社會下完全無法顯露,甚至只能默默吞下。

在社工界常有句俗話提醒者我們社工人:「社工圈子小,如果不配合機構要就怎樣怎樣。」讓多數社工人不敢吭聲,選擇隱忍或不如歸去;甚至社工界大老還曾提公開批評社工工會的存在,但,身為一個為社會上的協助弱勢族群增權的社工,竟然連基本的自我增權都無法,甚至還會受到單位主管於內部會議中關心同仁在私人的社群媒體上說單位、政府人員得不好,並要求刪除,且「希望」不要再發這種言論了等等話語。連基本的言論自由都被箝制,這是我們社工新鮮人希望進入的社工圈?這是服務社會弱勢的社工人?還是蔡英文總統提及的「社工在幫助別人前,也有條件照顧好自己、安頓好生活,這些是政府的責任」嗎?

其實社工從業人員面對回捐案、職場壓迫、傷害曾屢見不顯,筆者也於該粉專提出自身看法,可以比照醫療從業人員設立專法,何不邀請各縣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代表及全國有設立社工系的大學院校一同研擬一套《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剝削及保護專法》,將查核機構回捐事實及糾正改隸法務部廉政署或監察院,畢竟執行相關社會福利業務的單位,也算廣義的執行公務及使用公帑,許多設施設備甚至還是公家列冊的財產,並且像《食品安全條例》一樣設立的保護吹哨人條款。

這樣,且採公訴罪處理,且追溯主管機關管理責任,合併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在限制相關投標資格或廢除社工師執照等等,這樣相關社工權益爭議有關的議題是否會有所減少,也能讓業界有所警惕,讓社工在第一線執行相關社會福利業務的社工員/師們得到真正的權益保障及社會的專業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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