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傾家蕩產,甚至去借高利貸,好不容易才把醫藥費湊齊,醫療人員又怎麼忍心大筆一揮給了實證依據薄弱的醫療方案,那麼輕易就把病人的那筆金錢花掉了?政府及醫療機構都有責任幫病人把關,畢竟治病的錢來之不易,而不傷害是醫療首要之則,且再生醫療長遠發展所需的社會信賴也維護不易。 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經委員會通過後,應可期待台灣再生醫療發展之下一篇章,但如何在執行中繼續堅持病人權利保障,應是政府、醫藥界、與病權團體所應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