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會議昨(20)日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這次將原提案中的「平溪區」相關文字刪除,並明定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等規定。
新北市政府20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推動天燈標章並收取永續發展費,繼2020年後,再送市議會審查,此案不同的是,考量保留其他區域製作、施放天燈的可能性,將原提案中的「平溪區」相關文字刪除,並明定施放天燈肇災的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