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對原鄉地區規定50公尺範圍內有3戶以上認定為部落,土地歸為農業發展第4類,3戶以下不認定部落,引起竹縣原民反彈,縣議員劉建民15日肯定原民處長雲天寶為鄉親爭取權益的努力,希望原民會訂定「原住民土地使用規則草案」,也要爭取保障原民建物合法化。雲天寶將請國土署和原民會採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