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假球案傳7被告 僅李其恩承認「3次簽賭」

士林地院二度開庭審理SBL假球案。(圖:SBL臉書)
士林地院二度開庭審理SBL假球案。(圖:SBL臉書)

士林地院今(8日)開庭審理SBL假球案,傳喚前球員:吳季穎、李其恩、邱忠博吳祐任、班霸、顏聞佐、邱廷昱等7名被告到庭,後衛李其恩當庭認罪並轉被告,其律師明確指出,李有3次簽賭,2次幫吳季穎、1次替邱忠博,贏24000元僅分得12000元,為幫助犯;吳季穎、邱忠博、吳祐任均否認打假球,其中,吳季穎未做答辯,僅由律師稱「千萬犯罪所得有很大疑慮」實際沒有這麼多;法官諭知5月14日續行準備程序。

檢方認為,吳季穎等人牽涉有7場比賽打假球,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另外下注賭博共有11場。吳季穎、邱忠博、吳祐任、均否認有打假球或涉賭博罪,僅李其恩部分認罪,其中吳祐任的辯護人更請求法院傳喚專家證人中華男籃總教練「桑茂森」,辯護人表示,桑茂森可以證明球員場上比賽是否符合平時表現,像是該進球卻因為簽賭故意不進球等。法官詢問,總教練有沒有參與檢察官起訴的比賽,辯護人回答沒有,法官諭知交由合議庭評議。

檢方起訴書指出,去年4月30日裕隆隊台銀隊在彰化師大體育場的例行賽,吳季穎在賭博網站上下注,並在比賽結束前2.2秒,已經贏得3分領先,吳季穎為了讓比分贏超過3.5分,如此才能贏錢,違背教練戰術,改由吳季穎投3分球,最終比賽77比71,吳季穎順利贏得38萬餘元;吳季穎在偵查中也證述,透過九州娛樂城地下網站簽賭SBL賽事,將各個帳號可投注金額全部押注,球員在下注時知道賽事是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