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財政部「解釋函令」多達9,528則 近日又多加一則

讀者投書:古芳瑜(業務助理)

圖片來源:民視
圖片來源:民視

台灣解釋函令多如牛毛,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多達9,528則,複雜到連最專業的會計師都搞不懂。而財政部近日又多加一則解釋令:「針對納稅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在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罰鍰免再加徵利息,即日起生效。」

多如牛毛「解釋函令」不禁令筆者搖頭,人民如何遵循呀!而且財政部可以等同晉升立法院了,先自訂解釋函令,再送稅捐稽徵法修法,台灣稅制豈有公平公正的時候?加上台灣稅制行政救濟形同虛設,人民有稅冤,訴願前又需繳納一半稅額,才能訴願,否則國稅局會直接查封財產、查扣帳戶或是扣薪水,甚至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且法官也不會自我判決,來來回回成萬年稅單。

反觀美國 ,若是人民提起稅務訴訟,只要先繳60美金(約新台幣1800元),所有國稅局的動作暫時停止,直到法院判決。美國行政法院的法官也會自為判決,也就是告訴你這筆稅該不該繳,而不像台灣卻稅延子孫。

2020面臨總統、立委選舉,角逐大位的候選人,想讓台灣經濟起飛,稅制改革應納入其政件,無立法,甚至已經違反「稅法」、「稅捐稽徵法」等母法的『解釋函令』及讓人民跑不完大賽的『行政救濟』應給予檢討或廢除。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