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從身障手冊到身障證明的制度性轉換及其應有的積極性作為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報載從2015年7月起開始進行的舊版身障手冊換發作業,該項作業也即將於7月10日的今天完成,只不過,四年下來,至今仍然還是有1萬2千多人未能完成換發,像是台北市一地便有超過700人並未換取,對此,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倘若還是無法如期完成換發的話,地方政府將可註銷其身分,如此一來,恐將會喪失包括全民健保、所得稅以及牌照稅減免等3大福利。

基本上,攸關到身障族群身心權益的該項社政措施,主要的思考點還是要回歸到當初何以要進行從手冊到證明的換發舉措,也就是說,從過去16種障別的疾病名稱轉化到8大範疇的功能分類,所訴求的乃是從醫療鑑定、需求評估到法定福利而來的全人關懷,藉此賡續於所謂身障福利服務之量身訂製的個別化(individualize)、跨域協調的統整化(integrate)以及接軌文明的國際化(internationalize),因此,在這裡除了是針對何以未能順利換發一事,進行相關的檢討外,理應是更要拉高身障手冊換發的觀照視野,這是因為:

首先,當初信誓旦旦以接軌西方文明的該項「國際健康功能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為ICF),何以到最後會淪為某種虎頭蛇尾且勞民傷財的所謂「鑑定新制」?連帶地,倘若是標舉『永久效期』的身障手冊,無論是鑑定指標有所改變抑或是身障者自身的老化與惡化,將永久效期的身障手冊調整為每5年換發一次的身障證明,這反而是更需要謹守上述醫療鑑定的重新評估機制,而非是逕自換發了事或是因為擾民而嘠然喊停,更遑論於單純且直接的換發究竟是可以『證明』什麼?

其次,針對未能達成換發的真正原因,係因為不知該項規定的資訊不對稱、難以克服的結構性限制抑或是其它的事由,畢竟,倘若是來自於資訊交流管道的不順暢,那麼,理當是透過原有的身障手冊系統以進行勾記、篩選,藉而主動地換發以保障擁有手冊的相關身障權益;至於,包括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申請郵寄換證或申請到換證等等的權變措施,更是要有從被動地位到主動地位以及從消極不作為到積極性差別待遇的策進措施。准此,在這裡的針砭之處所要被彰顯的會是:『永久效期』一事其所劍指的究竟是該項身障鑑定而來的資格確認,還是為了便於官方作業操作的身分識別?

最後,有無換發及其能否享有3大身障福利,係屬於彼此牽動或是可以相互切割,以此觀之,處於資訊鏈結的現代社會,關注點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身障身分識別之於手冊或證明的期限轉換,而是攸關到就醫、就學、就業或就醫以及易行、易住、易讀與易識等等不同系統之間,要如何有效連結,遠地不說,無論是手冊或證明,如何藉由資訊鏈結的串連運作,以讓身障者的停車優惠,不至於因為不方便的核銷,而喪失應有的福利權益。

總之,關於綠色身障手冊即將走入歷史,同時也祭出嚴懲措施的因應配套對策,其所顯露出來之於治理、管理或統理的認知基模及其所應該要有的積極性作為,這才是檢視該項議題的真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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