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建構家暴保護網絡的延伸性思考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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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某一女藝人在其個人臉書裡提及到有一名12歲的女孩,長年遭受到叔姪帶至工寮侵犯,主管機關的縣政府教育處做出「應為猥褻且並非數次」的新聞稿澄清,而引來網友的撻伐,對此,縣政府也再度發文強調措詞不當,要求立刻修正並且檢討懲處,而這也使得糾結於性侵議題背後所實有的結構性意義,是有它嚴肅看帶之必要。

基本上,此一風波事件的緣起,本屬於一件善意的提點行為,亦即,藉由另類吹哨者的角色扮演,藉以揭發吞忍許久的家內性侵疑雲,只是,在案情圖像尚待釐清之際,也讓主管機關彷如檢到槍般施之於某種行政霸權的霸凌行徑,如此一來,即使是設置懲處的停損點以杜悠悠之口,但是,還是引來社會大眾撻伐公部門此一本末倒置的荒謬舉措,只不過,該項教育行政作為背後所隱藏的科層組織運作議題,這也點明出來激情過後的制度糾舉和變革措施,才是該起事件的考察真義所在,這是因為:首先,身為人母的該名女藝人,基於換位思考的感同身受,勇於揭發該起家內性侵的不倫事件,藉此提醒國家機器作為人民之最終父母的應有擔當,只是,算不上一般通報的另類舉發,就其家暴專業知能的稍嫌不足抑或是有無關涉到穩私的個案闡述,要不是轉由主管機關接手或是交由司法偵辦,理當都是要給於某種道德勇氣的社會性肯定。

冀此,針對瑕不掩瑜的該起臉書貼文,政府公部門除了是欠缺因勢利導的危機處理和公共關係的機制設計外,叫人驚訝的更是背後所潛藏的威權治理心態,換言之,主管機關在意的不是該名女童之於最佳利益的人身安全保障,以及從通報到開結案與後續追蹤的整個守護機制,而是罣礙於究竟是性侵還是猥褻、究竟是僅一次還是有很多次、究竟是一人犯罪還是多人共犯、究竟是家內性侵還是外人作為以及用字遣詞的精準度和個人資料的隱私守密等等與事實不符或多所臆測的枝微末節細項,如此一來,自然是引來該名女藝人、一般社會大眾乃甚至於受害當事者之不佳的社會觀感和人身感受;連帶地,從作為性平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處到包括社會處、警察局在內的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就其跨域整合的應變機制和防暴網絡體系,點明出來屏東縣政府高層實有必要拉高列管的行政層級,藉此宣示家暴處遇的改革決心以及與民同悲的施政用心。

總之,從關心出發的起心動念,主管機關或國家機器自當是可以順勢而為,以進行與家庭暴力、家內性侵相關的觀念充權教育,如此一來,也讓一般通報的吹哨者作為,多了自保與利他以及事後防治與事前禁制的多重作用,就此而言,該起官民相鬥的不堪事件,除了彰顯宣導保護自己身體的重要性,更是直指當前的保護性業務工作所潛藏諸多失能、失效和失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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