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優化的稅制與惡的距離?

讀者投書:鄭毅訢(自由業)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台北國稅局日昨已然掛上「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至5月31日,稅制優化 福國利民 行動繳稅 安全便利」,民眾是感受到國稅局的貼心提醒?還是不禁聞「稅」色變?!國稅局布條上「稅制優化,福國利民」反倒是讓人感到「諷刺與反彈」。繳稅是人民應盡之義務「該繳的一毛錢都要盡到履行義務與責任」「不該繳的連一毛錢都要斤斤計較」才能符合賦稅之公平正義!台灣稅制長期處於不公正、不公開、不透明,「惡法重重」壓榨百姓於稅海深淵中「載浮載沉」,纏訟久久無法獲得平反之案件更是罄竹難書!

媒體報導財政部提出綜所稅稅制優化,讓民眾很有感之外,財政部於16日研議檢討稅捐稽徵法:一、降低民眾延遲繳納的罰則,減輕民眾報稅上的恐慌與負擔。未來逾期繳納稅捐之滯納金,研議從最高15%調降為10%,且從現行延遲繳納每2日加徵1%調整為每3日加徵1%。二、應繳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現行提起訴願時繳交一半稅額,爭取暫緩強制執行。未來財政部的門檻也會從現行的1/2降低為1/3,加強納稅義務人應有的權益。三、逃漏稅者的罰金要調高,現行最高6萬,目前財政部也研議要調高罰金可能調至3倍。

如此看來財政部的確用心良苦,為納稅人帶來更大的權益空間?!但回頭細想,1.逾期繳稅,要多付利息及滯納金,都具處罰性,並且不符比例原則。人民遲繳稅金有多種原因(或難處),本不應認定即是惡意逃漏稅來處罰,更何況10%、15%這麼高的罰則與高利貸何異。2.訴願是人民權利,不應予以限制,現行要繳1/2才得以爭取暫緩強制執行,要人民付出財產代價才可以訴願,都是違憲。即使降低為要繳1/3或被強制執行,仍是違憲!3.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以所得稅法處罰已有最高3倍的罰緩,不能單一就稅捐稽徵來看,且若重大者可處徒刑,另,逃漏稅最重者的處罰,也要讓人民維持基本生活,不能讓人民無法生存。

所謂行政救濟,是指人民因權益或公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給予人民依法之保護措施,但在台灣稅務行政救濟—復查、訴願、行政訴訟,關關設高門檻,處處卡關偏袒稅務機關。救濟不停止執行?!一張仍有爭議的稅單卻直接剝奪人民財產權生存權;行政裁量權過度擴張,所得性質、逃漏稅罰則都由稅務機關恣意認定;人民稅務訴訟敗訴率高達94%,勝訴的6%又發回原單位另為適法處分;政府與人民權利不對等、官僚威權致使制度扭曲,在在凸顯台灣美其名解嚴將屆32年,至今卻仍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賦稅人權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指標,法稅改革是國家最基本的人權保障,與每個人民最相關迫切的,政府勤政愛民、重視人民就該讓台灣步上真正的改革,而不是在玩表面的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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